【特訊】勞工局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表示,無薪假須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倘僱員認為權益受損害可舉報或投訴,當局會依法跟進調查。
勞工局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和就業市場帶來的影響。根據《勞動關係法》第9條及第10條的規定,僱主負有安排工作及支付報酬的義務,至於無薪假必須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不能單方面自行決定。由於僱員是因工作而獲發報酬,無薪假則是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僱員無需向僱主提供工作而不獲發報酬,這與正常工作而降低基本報酬性質不同,因而處理方式亦不同。然而,倘僱員認為勞動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局舉報或投訴,勞工局必定依法跟進調查,以便提供適切的協助。
為從澳門整體利益出發,確保勞資雙方權益及維繫和諧勞資關係,勞資雙方在協商無薪假時,應按實際情況遵循善意原則明確無薪假的具體期間及相關安排,讓雙方可按協議執行。若僱主因未能就無薪假達成協議而以此解僱僱員,屬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對此,僱主須按《勞動關係法》的相關規定向僱員支付解僱賠償。同時,倘發現有企業因輸入外地僱員而直接或間接令到相同職種的本地僱員遭無理解僱,又或出現因聘用外地僱員而明顯減低本地僱員權益時,當局必定會依法嚴肅處理。
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衝擊,勞工局再度呼籲勞資雙方互相體諒、互相尊重、善意協商工作及假期安排,共度時艱和一起迎接曙光,讓和諧的勞資關係得以持續。此外,勞工局會持續檢視現行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認真聆聽社會上提出有關更好保障僱員權益的意見和建議,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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