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公職局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稱,司長辦公室顧問人數不得超過五名,但可因應工作的實際需要,例外地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增加顧問總人數。需指出,政府已實施員額管理,行政長官及各司長辦公室人員聘用亦受限於政府及各範疇的總體員額調控。
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根據行政長官直接或透過辦公室主任指示,負責提供專業輔助;而司長辦公室顧問則按照司長直接透過辦公室主任的指示,負責提供專門技術協助。按規定,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顧問應從具擔任有關職務的適當高等課程學歷或學士學位,又或特別資歷的人士中招聘。事實上,現擔任顧問職位的人員均具有學士或以上學歷,並在各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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