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將於今日起至6月15日開展,為期48日,期間將舉辦五場諮詢會收集社會意見。文本建議規管開放公眾使用的載人及貨物的升降機、車輛升降機、電動扶梯、電動步道及載客用平台,並由檢驗實體進行每年一次定期檢驗,為了能有效進行監察,建議在不影響法律賦予管理實體職權的前提下,將監察職權賦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陳寶霞表示,該法律是今年度施政報告的立法項目之一,局方將全速跟進諮詢及立法工作。
明晰範圍及關係方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昨日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陳寶霞表示,特區政府正進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的草擬工作,在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基礎上,參考歐盟有關升降設備的最新標準、本地相關建築法例,以及總結過去實務工作經驗,期望透過制度化及規範化管理,包括由獲專業認證的人員對升降設備進行恆常的維修保養及每年一次定期檢驗,令升降設備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
為使未來實施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更具民意基礎,特區政府草擬了諮詢文本並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清晰各持份者的權責、規範維修保養及檢驗實體,以及明確各項流程和要求等,內容分為「升降設備的適用範圍」、「涉及升降設備的關係方」、「升降設備的安裝、登記、維修保養、檢驗及停運」、「對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規定」及「罰則」五個章節。
其中,文本建議的升降設備適用範圍包括:載人升降機、載人及貨物的升降機、車輛升降機、電動扶梯、電動步道及載客用平台。涉及四個關係方,包括責任人、維修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監察實體。
每年一次定期檢驗
責任人須為升降設備作登記,並聘請維修保養實體對升降設備進行恆常的保養和維修,以及由檢驗實體進行每年一次定期檢驗;在完成每年的定期檢驗後,可透過檢驗實體申請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並於設備當眼處展示。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權對升降設備作抽樣檢測、調查設備發生的意外,以及停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
對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架構和人員要求方面,文本建議除必須取得相關業務的專業認證外,前者要求最少包括一名全職維修技術員及一名全職保養員的編制;後者則最少包括兩名全職技術指導員及四名全職檢驗員的編制。
工務局表示,現時約有40多間電梯保養維修公司在當局登記,至今只錄得1宗升機降設備機件事故。當局強調,小業主責任是聘請維修保養公司和檢驗實體,小業主聘請維修保養公司後,若發生事故,小業主責任會自動轉嫁。
不年檢將停用設備
工務局表示,全澳已登記的升降類設備共9千2百多台,當中受行政牌照監管及行政部門管有的升降類設備佔5千2百多台、私人管轄的升降類設備佔4千多台。在4千多台私人升降類設備中,已申報及張貼電梯檢驗聲明書的有2千多台,約佔六、七成。
問及若有大廈沒有進行年檢,如何處罰。工務局回應表示,若有關法律通過後,沒有做年檢的升降設備會被即時停用,又指現時很多唐樓都有進行電梯的申報及年檢,通常會推舉一名業主負責跟進相關事宜。
文本還建議,違法的維修保養及檢驗公司可被科處1萬至40萬元罰款。工務局稱,文本對作為第三方的檢驗實體的罰則會相對嚴厲,最高罰金主要涉及檢驗實體不誠實,沒有履行獨立檢測。局方又強調,立法目的是預防,推動電梯安全性,並非為罰款。
有關《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資訊,已上載至土地工務運輸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諮詢文本、小冊子、諮詢會報名方式、意見表及圖文包等。市民可於網上填寫意見表,或以郵寄、親臨、傳真及電郵等方式交回意見表,政府歡迎公眾踴躍參與發表意見及建議。
五場諮詢會均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五樓多功能廳舉行,面向公眾、業界及社團。公眾可透過專題網頁瞭解報名詳情及注意事項,並於指定期間內報名。基於防疫考慮,按照衛生當局指引,與會者必須佩戴自備口罩、接受體溫探測及出示當天的個人「澳門健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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