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靜儀在議程前發言中表示,現行法律容許惡意欠薪的僱主只要在勞工局將筆錄移送法院前清還欠款,即可免除罰款,她促請調整有關規定,並加強對欠薪的處罰。
李靜儀表示,薪酬是僱員的主要經濟來源,欠薪對僱員的影響嚴重,但由於現行法律及機制的不足,令僱員追討欠薪困難重重,十分無助;有企業甚至利用有關漏洞,持續欠薪卻不積極解決。
導致有僱主在勞工局處理階段不肯積極配合的主因,是由於現行法律容許惡意欠薪的僱主鑽盡法律漏洞,資方只要在勞工局將筆錄移送法院前清還欠薪,即可免除罰款。當時立法時政府聲稱是希望讓員工盡快拿到薪水,免除漫長的訴訟。但事實是未必有助加快追討,多年來均有不少無良僱主刻意不合作,就算有錢也擠牙膏式出糧或採取“拖字訣",往往拖到火燒眼眉、送法院前最後一刻才找數。期間,僱員被無故長時間拖糧,除了經濟壓力還要花時間不斷追討;勞工局要動用大量人力、物力,開立卷宗調查、筆錄、跟進等前期行政程序,歷經一年半載查證,造成大量的行政成本和時間拖延;唯獨僱主可毋須任何處罰成本。制度對“有汗出無糧出"的僱員殘忍,卻對惡意欠薪、刻意拖延的僱主仁慈,完全不合理。
為此,當局應調整目前在勞工局處理的整個階段只要償還債權就不予以罰款的規定,須加強對欠薪行為的處罰,以加快追討的程序。與此同時,亦需進一步加強對被欠薪僱員的支援,即使僱主並非結業或宣告破產,但又長期不支付欠薪時,應有適當機制確保僱員及早獲墊支相關欠薪,並由當局盡早代位追回欠款,避免惡意欠薪企業藉機制逃避應有的薪酬支付責任。
除要堵塞欠薪行為的法律漏洞、完善債權墊支機制外,本澳現行涉及僱員的一系列法律或機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有必要完善《勞動關係法》,進一步提升僱員例如年假、產假等休假日數,應對持續放無薪假人士設立保障制度;亦有必要檢討工傷賠償法,加大保障;以及立法確保僱員參與工會自由等。五.一勞動節將至,除了感謝所有僱員對社會和經濟所做的貢獻外,亦期望政府積極完善相關勞動法律,完善對僱員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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