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針對本澳嚴重的天台僣建屋及花籠情況,工程師學會會長兼議員胡祖傑認為,建物對樓宇結構及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危險,需從源頭上解決有關問題,如加大經濟房屋建設解決高企的樓價和租金、增加對僭建物危害的普法宣傳以提升公民意識以及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升阻嚇力。
胡祖傑表示,由於歷史原因,大部分低層樓宇、舊區樓宇建有較多僭建物,政府現時對消防通道、天台屋、安全隱患、即時危險的僭建物處理較多,對於居民投訴、影響到其他業主或居民的個案亦會優先處理。他認為,現階段形成樓宇天台僭建物主要原因主要包括樓宇價格租金高企,且空間小,無法滿足用戶需求;居住高層的居民法律意識不高,貪一時方便,利用天台空間進行加建;當局執行力度不足以及罰則過輕,導致居民存僥倖心理,僭建問題不斷衍生。
他指出,目前特區政府提出的五個房屋階梯,做好公屋及夾屋的總體供應量,讓居民上樓有期,緩解樓價高企,更好地解決居民住屋難的問題,相信已考慮到有關問題。過往有不少住戶為了保障家居安全,通常會加裝附加物作為防盜、防墮人及物的安全設施。但上述的樓宇附加物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且或會破壞樓宇結構,導致大廈外牆滲漏水,加速樓宇殘舊,同時天台僭建物、花籠等會侵佔公共地方,甚至阻塞消防通道,對公共安全危害極大,業主有義務和責任共同維護,相信待現時正在立法會討論中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通過後,配合《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加以宣傳,可進一步加深居民對僭建的危害意識。至於當局執行力度不足以及罰則過輕,胡祖傑認為,當發現有僭建物,工務局會發掛號信通知業權人,要求在限期內清拆僭建物;但有些業權人沒有收信,信件在一個月後會退回予工務局,工務局便要公示程序一個月,之後才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清拆相關僭建物,有關程序加上行政時間約半年,期望工務局加派人手處理僭建投訴工作同時簡化清拆僭建物的程序以提升效率,同時現時討論中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亦有建議加強處罰金額來提升阻嚇力。
他又提到,現時政府對於自願拆卸僭建物具有鼓勵措施,資助金額約4成。有關措施推出後,每年均有居民申請自願拆卸,得到了不錯的效果。由於資助金額涉及公帑,他希望居民日後都能奉公守法,莫因一己之利而令到全社會「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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