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政府公報昨日頒佈行政法規,訂定混凝土工場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將於2022年3月1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須符合的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的規定,以減低對環境的污染和保障居民的健康。環保局稱,法規生效前當局會持續與業界推行普法工作,講解有關法規的主要內容及交流,確保日後法規有效推行。
環保局表示,政府一直推進各類重點工業場所治理固定空氣污染源的相關工作,以持續改善本澳空氣質素。經前期研究及公開諮詢,並考慮到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的生產原料包括水泥及沙石等物料,在運作過程中容易因運作不佳或原料儲存不當等情況而引起粉塵問題,對周邊環境及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為更好地保障本澳空氣質素及居民健康,政府制定《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行政法規。
法規訂定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須符合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規範水泥及沙石等物料在裝卸、輸送、儲存及堆放、生產混凝土的攪拌工序、運輸車輛及場所內通道須遵守的設施管理規定。
此外,法規規定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的所有人,須每六個月向環保局提交由獲認可機構發出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環保局將負責監察法規的遵守情況,若發現相關場所違反法規,將罰款1萬元至20萬元不等。
另外,政府公報亦公佈若干法規:修改《教青局教學人員通則》,內容包括適當減少教師正常授課時間、明確非授課時間內容,以及清晰教師在授課時間以外須負責的工作等,該修改內容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修改行政法規《海上客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修改內容為放寬海上客運船舶註冊港限制,允許在內地、澳門或香港任一地方註冊的船舶均能在澳門航行海上客運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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