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小組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提交的法案新文本明確了「查屋紙」的建築物登記用途為住宅的單位才符合法案對於「住宅」的定義,希望可方便日後的執法工作。
是次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假立法會2號會議室舉行,陳澤武於會後向傳媒引述會議內容指,政府提交的法案新文本當中接納了委員會和立法會顧問團於此前會議上所提出的絕大部分意見,形容「差唔多9成都接納咗」、「修改得幾好」;至於尚未回覆的意見,亦會在下次會議上再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回應。
陳澤武稱,委員會關注當局何時需要申請司法命令狀以進入住宅搜證,其中涉及到如何界定「住宅」的定義。在以往的法案文本中,「住宅」的定義所涉及範圍較廣,例如酒店客房,以及雖然建築物登記用途並非住宅、但實際上是用作居住用途的單位亦包括在內。政府代表對此解釋,為方便日後執法工作,政府將參考防火安全規章中對於「住宅」的定義,統一依據「查屋紙」的建築物登記用途為住宅的單位,才需要取得司法命令狀搜證,委員會對此亦並無太大意見。
至於法案當中建議的附加處罰執行時間有別於防火安全規章,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而作出相應修改,新文本已由原來的附加處罰須待全部司法申訴完結後方可執行,修改為行政申訴完結就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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