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6月20日,治安警察局接到醫院通知,指一名菲籍女子稱較早前曾進行美白療程後出現不適,經初步診斷女子感染菌血症,澳門警務廳隨即對有關事件作出調查。
受害女子注射後出現不適
經了解,得悉受害女子於6月上旬透過一名同鄉介紹下,聯絡到一名聲稱可替其進行全身美白療程的菲籍女外僱,由於療程價格便宜,故其分別於6月6日、13日及19日均前往女外僱位於連勝街某大廈住所單位內進行療程,每次費用為200澳門元,有關療程是以吊針注射形式進行且時長約十五分鐘。但於6月19日的療程完成後約5分鐘,其感到頭暈及嘔吐等不適症狀,隨後前往醫院治療,及證實其受到血液感染休克的症狀,故其懷疑為注射美白針所引致。
警方截獲女外僱 承認作案
經調查,警員於6月27日在連勝街附近截獲女外僱,且在其住所內發現一些生理鹽水、注射器、靜脈輸液針、藥水膠布及消毒紙巾等醫療用品。偵訊後,女外僱承認透過替他人注射美白產品來賺取金錢,而有關產品及醫療用品均為其於本年1月份在網上購買的,至今只替受害女子一人注射使用,共收取600澳門元,而其餘的美白產品均為其本人一人注射使用,更稱其並沒有任何醫護專業知識,以及從未替人進行任何注射針藥經驗。
調查發現女外僱聘用實體存異
另一方面,調查期間警員揭發女外僱之聘用實體存異,調查後得悉女外僱要求一名香港男子協助其辦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以使她能合法逗留本澳,成功後將支付10,000澳門元作介紹費。為此,香港男子將女外僱介紹給一名本澳男子,並提議借用他家中的勞工配額作出申請,成功後將支付8,000澳門元作為報酬,因此本澳男子便將其妹妹所持有的外僱勞工配額替女外僱成功申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四人涉案 均法辦
女外僱為三十多歲菲律賓籍人士,涉嫌觸犯「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職務之僭越」罪、第6/2004號法律第18條「偽造文件」罪,以及違反第17/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84/90/M號法令。而有關之香港男子、本澳男子及其妹妹年齡介乎四十多至六十多歲,均涉嫌觸犯第6/2004號法律第18條「偽造文件」罪,治安警將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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