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認為《結社法》公開受資助社團帳目的規定已不合時宜,促請特區政府及早改革基金資助制度,如擴大應公開資助帳目社團的範圍、要求公開更詳盡和仔細的帳目內容、公佈各資助活動的津貼運用報告等,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蘇嘉豪表示,儘管政府重申《結社權規範》法律生效至今逾20年,期間有權批給社團資助的自治基金由2個增至20多個、登記社團由1,700個增至約10,000個,法律已不適應現時社會情況,但這固然不能成為有法不依的藉口。況且有關規定由一開始、歷年來一直被無視,如今才推說「法律不合時宜」顯然站不住腳。除《結社法》要求行政長官訂定金額,當社團收取公共津貼或資助超出金額,必須將帳目於其通過後翌月公佈;受資助者須在資助活動後30天內提交報告,匯報活動的舉行並詳細說明所獲津貼的運用。
為此,他提出書面質詢如下:一、儘管政府認為《結社法》公開受資助社團帳目的規定已不合時宜,但法律始終未被修改、暫停實施或廢止,至今仍在澳門特區產生效力。請問當局是否認同本著依法施政、維護法治的原則,在未有新法律取代之前,政府和社團仍應嚴格履行現行法定責任?
二、政府亦坦言《結社法》及第54/GM/97號批示的規定,已難以滿足現今公眾對公帑運用合理性和透明度的監督訴求。請問當局不久將來改革的資助制度是否將不低於甚至遠高於當年標準,例如擴大應公開資助帳目社團的範圍、要求公開更詳盡和仔細的帳目內容、公佈各資助活動的津貼運用報告等?
三、雖然政府早前已建立自治基金對外公佈資料平台,讓公眾能集中查閱各基金的基本資料、資助計劃和資助名單,但名單仍僅顯示資助總額和目的,制度的重新建設和完善才是關鍵。請問當局預計何時完成改革基金資助制度的立法程序,讓公眾更有力監督各項帳目明細、活動情況、資助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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