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導】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質檢總局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明確規定:自明年四月一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籤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籤或者中文標籤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產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此舉意味著品質不穩定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將不再有在境內整改加貼中文標籤的機會。
該公告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起,未經註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進口嬰幼兒配方奶粉,其報檢日期到保質期截止日不足三個月的,不予進口;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灌裝在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中。
為此,珠海檢驗檢疫局提醒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商,要嚴格根據有關要求,在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報檢時提供檢測報告,同時及時通知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做好企業註冊的前期準備,務必保持產品品質安全的穩定可靠,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印製合格中文標籤。該局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應選購合法管道進口的有加貼中文標籤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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