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議員陳亦立表示,醫護人員在做錯事該罰,但不應等同殺人放火。議員馮志強認為,本澳欠缺監管醫院的統一機制,難建立信心。
醫務界間選議員陳亦立表示,醫學有「三不」;不準確科學,不完美,因醫護人員是人,不對稱的醫生和病人關係,醫生是提供專業和豐富醫療服務,但病人只有權而無責任,例如,永遠是病人投訴醫生,醫生無投訴病人,業界有一定困難。他稱,民法典和刑法典一直有規範醫務界,例如,有一案例在醫療過程中誤傷一小孩,法庭判醫生賠九十萬元及監禁三年,雖然監禁獲緩刑,但對業界已很震驚,他稱,本澳一直有法律規管醫療事故,今次提案是加快處理,至於備受爭議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關鍵是大家對其有無信心,如果無信心,即使由美國請來專家,家屬一樣覺得不公平,因此,大家可考慮下醫鑑委員會要達到甚麼水平才合大家要求。至於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如經法院病人可能得九十萬元,但受時間長等因素影響,如果經調解,五十萬元接受,則是今次法案的進步。
陳亦立表示,相信醫務工作者絕對不會刻意計劃去傷害病人,至於出現醫療事故,原因始終涉及人,一生勤懇小心做醫療,可能因無心過失導致傾家盪產及刑責,對業界壓力非常大。他又稱,業界是救人,在訂定法律時不要等同殺人放火,醉酒駕駛等,訂得太嚴,業界擔憂,便會出現得過且過情況,希望在細則性討論時能有所關注尤其醫療過程中不是事事都理想做到,例如抽細胞發生出血,道理不應出血,但病人本身可能有病變致出血,這是醫療事故確有斟酌。陳亦立重申,醫護人員做錯事該受罰,但不等同殺人放火。
他又稱,本澳醫療水平有參差,但鏡湖心科,科大外科,山頂腎科已達很高水平。議員馮志強認為,本澳欠缺監管醫院機制,三大醫院各有各制度難建立信心,同時本澳沒有醫學院,無研究院,學生在暨大、中大完成醫科回澳,做實習醫生,見習醫生,十年八年後,做專科醫生,無考核制度,即使有也非如香港般正式,水平受影響,亦是市民無信心的原因之一。
議員麥瑞權認為,本澳專科醫生無考核認證,故不少基層市民借錢往港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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