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建議違法行為所涉及每一僱員,科罰澳門幣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罰款。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在立法會引介《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時表示,
考慮近年澳門建造業發展蓬勃,建造業施工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不斷增加,為進一步有效預防和減少建造業工作意外的發生,政府認為有必要強化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對建造業安全施工的認識及責任感,並期望建造業界重視安全施工的問題,共同關注及提升行業的職業安全健康水平。
法案主要內容如下;不論是否屬僱員身份,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均須具備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而該卡可透過報讀建造業安全施工基礎知識的課程或參加相關的公開考試考取。
僱主須僱用備有效建造業職安卡的人士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工作。
建造業職安卡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屆滿時,持卡者須透過報讀重溫課程或參加相關的公開考試,以考取新的建造業職安卡。而相關訓練課程或重溫課程的大綱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關於罰則方面,對不具備有效建造業職安卡而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定額罰款澳門幣五百元。而對於僱用不具備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的人士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工作的僱主,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澳門幣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罰款。
此外,法案訂定過渡規定,規定在法律生效前勞工事務局已發出的建造業職安卡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稱,考慮建造業實況,僱主罰則是指罰直接僱主。他又稱,現時已發出十一萬八千多個職安卡,有效的有五萬五千多個,本地工人佔一萬九千多個。有關考核課程會因應行業發展而適當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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