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本澳雙職家庭眾多,在托兒安老服務不足的情況下,有能力的家庭往往依賴聘用家庭傭工協助,以減輕照顧家庭的壓力,致近年本澳對外籍家傭的需求持續增長。依照人力資訊辦公室的資料顯示,至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澳的外籍家庭僱員有一萬九千零廿二人。當局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立法會通過第二一/二00九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逗留許可第四條的已工作微調,其修訂對於一些「博炒」、「跳槽」頻繁的現象略見改善,但相關的法律及行政措施對於家傭的素質,仍然無法進行實際規管和保證,令市民憂心重重。
不少僱主反映部份家傭見工時,求職者對僱主的要求千依百順,通曉的技能亦無懈可擊,但上任後卻「面目全非」,僱主即使發覺「貨不對版」,甚至是有意搗蛋的不良家傭,只能被「不平等條約」所限,更被形容是「賠錢送瘟神」。也再加上現時外籍家傭所設的試用期,與一般的外地僱員並無分別,須先與外籍家傭完成一系列的行政手續。當家傭出現問題時,雖可在三十日內解僱該外籍家傭,但須給予交通費及當月薪酬。須知道現時部分外籍是以旅客的身份入境,這意味著他們在沒有尋找到工作的情況下,亦需要自行返回其祖國;且一般的家傭僱主往往只是打工仔,選擇解僱外籍家傭的成本對他們來說並不低,但仍然有不少的僱主選擇解僱外籍家傭,可想而知問題的嚴重性。
雖然,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先後在本年的三月及五月,就內地家傭輸澳事宜表態,聲稱本年有望以試點方式引入三百名內地家傭。但依照人力資訊辦公室的資料顯示,至二0一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本澳的外籍家庭僱員有一萬九千零廿二,加上前述的三百名內地家傭成功引入本澳後,只佔全體外籍家傭的一點五個百分比。故此,縱然現時內地家傭一般會持證上崗,其素質有一定的保障,但相信只能在家傭市場擊起小水花。長遠來說,當局有需要透過完善相關的法律,來解決家傭市場不規範的現象。
為此,她作出質詢如下:
一、針對現時本澳外籍家傭素質參差的情況,當局除了與社團合作舉辦培訓課程外,還實施了甚麼措施改善有關的現象呢?當局對於現時外地旅客入境後,以旅客身份直接申請入職家傭,並留澳工作,一直沒有作出干預。是否意味當局處以放任的態度,容許這個趨勢繼續在家傭市場內存在呢?
二、目前當發生外籍家傭的勞資糾紛,當局會根據《勞動關係法》及《聘用外地僱員法》的規定處理。但由於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性質,導致家傭僱主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常常處於劣勢,更要付出高昂的代價,對此當局有否計劃修改及完善相關的法規以保障家傭僱主?會否考慮針對家庭傭工的特性,對家庭傭工另立法律以作規管?當局對於坊間認為外籍家庭傭工宜設試用期的意見,有何看法?
三、《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自一九四年公佈實施後,除了第四條第二款的修訂三外,一直都缺乏全面的檢討及修改。而當局亦曾於0八年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正加緊研究《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的修訂,但至今仍然只聞樓梯響,請問當局現時的修法進展如何?當局又如何以修訂《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來改善現時外籍家傭市場不規範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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