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何潤生表示,根據治安警察局的數據,直至今年九月,本澳涉及交通意外的酒精測試,不合標準者共有一百一十四宗,比去年同期增加一成七;查車行動酒精測試亦錄得六百九十七宗違規,同比增加接近兩成,可見酒後駕駛人數增多,屢禁不止。本月更有居民騎單車時慘被一名醉駕的司機撞斃,引起社會對酒後駕駛的廣泛關注,要求政府盡快採取措施避免同類悲劇再次發生。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數字上升,究其原因除了駕駛者的安全意識不足及駕駛態度欠佳外,更重要的是處理醉駕行為的罰則過輕,阻嚇力度不足。
現時如果駕駛員在酒後不涉及傷亡事故(《刑法典》所指之犯罪),即單純醉駕的情況下,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如血液內酒精含量不超過一點二克,初犯者只處罰兩千至三萬元,或最多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令部分駕駛者心存僥倖。即使是在累犯的情況下,除了數千元的罰金外,雖然可判處徒刑,但仍由於最多只可處罰六個月的徒刑,按《刑法典》的規定可以罰金或緩刑代替有關刑罰,因此不時會有「輕判」醉駕者的情況出現,從而令社會大眾認為法律對醉駕的處罰不彰,以為最多罰款了事,難以對醉駕行為產生阻嚇作用,嚴重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針對上述問題,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社會對於有關當局處罰醉駕者的觀感不佳,認為有關當局「放生」醉駕者,的確醉酒駕駛對駕駛員當下的反應及判斷力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其在道路上駕車已是一個高風險的活動,但反觀有關條文,在沒有發生傷亡意外時,原則上仍只是以罰金處罰為原則,無疑令到醉駕者心存僥倖,有關執法部門亦認為醉駕和毒駕等的罰則較輕,有必要加強罰則。請問有關當局會否考慮加強相關罰則和執法力度,從而提高阻嚇力?
二、於去年三月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本人曾建議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度,而有關官員表示對於相關制度持開放態度,但於今年七月份有媒體詢問違例駕駛扣分制度的問題時,有關當局仍以「政府持開放態度廣泛聽取市民的不同意見。」作回覆,至今亦未見任何實際行動,請問有關當局有沒有將違例駕駛扣分制度的相關研究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有何具體的工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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