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梁安琪就扶助殘疾社群政策向當局提出口頭質詢。
她指出,特區政府近年大力推動構建弱健共融的和諧社會,亦加強對殘疾人士特別是經濟援助的福利政策,一定程度上緩解殘疾人士的經濟負擔,但除了保障基本生活外,殘疾人士亦希望政府能夠為他們制訂全面的配套支援政策,特別在就業方面推出相關措施,幫助他們真正融入社會,享有公民的權利。
在《殘疾人權利公約》中表示,殘疾人擁有的權利之一便是充分和切實地參與和融入社會及與他人機會均等,在一般智障人士類別中,約佔七成屬輕、中度智障,而其中三、四成在經過就業培訓後,均有一定程度的工作能力,可投入社會工作,相信能成為本澳一支後勤工作的勞動支援力,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現時人力資源緊張的問題,正如她的議員辦事處及中心,雖然員工不多,但是都請了三個殘疾人士,一個輕度智障,一個視力有些障礙,另外一個是聽障,只要大家接納及認同他們,他們同樣有優秀的工作表現。
但是現今本澳並未有完善的殘疾人士就業政策,雖然近年特區政府開始為殘疾人士就業進行一些推廣和宣傳活動,但是支援力度不大,當局亦推出「有缺陷之失業者投入社會就業津貼」,鼓勵企業聘用殘疾人士,但是津貼不多,對僱主的吸引力不大,且社會各界對於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偏見仍未能消除,最終只有少數私人企業願意聘請他們,殘疾人士就業機會很微。
此外,《殘疾人權利公約》要求各締約國要在公共部門僱用殘疾人,如台灣方面規定企業須僱用百分之一點五的殘疾人,政府部門須達百分之三,中國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和其他用人單位統一按照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但反觀本澳,暫時未推出相關比例的規定。
殘疾人士就業,雖然較一般人須解決的問題較多,但是他們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有權獲得社會照顧並融入社會,政府應推出更具實效作用的措施支持殘疾人士就業,讓殘疾人士在自食其力的同時多方面融入社會。
鑑於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除了經濟上的支援外,當局是否考慮為殘疾人士制訂全面的配套支援政策,特別在殘疾人士就業方面,幫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會否更全面考慮殘疾人士的就業安排,增加有關支持聘用殘疾人士的津貼,並考慮在政策上提供一些優惠鼓勵措施如減稅等予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或企業,鼓勵僱主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多考慮聘用殘疾人士?會否加強宣傳,以消除社會各界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偏見,鼓勵社會形成和諧友善的風氣,為殘疾人士建立就業無障礙環境?
二、政府一直提倡傷健共融社會,至今為止,政府部門是否有聘用殘疾人士?比例為何?《殘疾人權利公約》要求各締約國要在公共部門僱用殘疾人,特區政府會否規範政府及企業僱用殘疾人士的比例?
三、當局會否考慮推行鼓勵優惠的政策,使聘請殘疾人士的企業在競投政府服務合約時,獲得加分優勢?此外,當局會否考慮推出其它多元化的工作模式就業計劃,為殘疾人士提供培訓機會及相應的優惠條件,協助殘疾人士自食其力,自主創業,開創自己的道路?◇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