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檢察院消息:檢察院完成一宗涉及縱火、特別危險行為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一名嫌疑人已被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一名本澳男子陳某、四十四歲、無職業。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淩晨四時許,在漁人碼頭的士高附近,上述嫌疑人稱酒後貪玩,從手袋拿出一疊紙點燃,縱火焚燒停泊碼頭地盤附近的一部工程車,隨後離去。幸有保安員及時發現車頭起火,撲火報警。被縱火的工程車車頭兩輪胎燒毀,車身及起降台被熏黑,維修費用達八十萬澳門幣。警方調查發現,上述嫌疑人此前曾兩次涉及縱火,目前正在排期候審。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嫌疑人陳某縱火焚燒工程車,除對車輛造成損害,該行為還會隨時波及隔壁的建築物,對周邊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其行為涉嫌觸犯縱火、特別危險行為等罪,經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嫌疑人陳某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