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政府在二0一三年和二0一四年施政方針均指出:「完善領導績效評審,推進績效治理」。然而,社會民智越來越高,市民因此更加關心,政府所執行的高官問責制度和績效評審是否真正具備成效,故希望政府能夠公佈績效數據,受市民監督。
上個月有傳媒報導指出:「對於政府預計於今年實施高官績效評審制度,不少巿民均希望公布有關評審內容,檢視高官表現。」但有市民反映至今仍未有任何有關此方面的消息出台。同時,行政當局被傳媒追問時指:「績效評審結果是內部情況,屬於上級與下屬的關係……與此同時,亦表示該績效評審報告會作為高官是否續任的參考依據,評核包括工作過程、施政領域、財政預算、組織能力以及人員管理方面是否達到標準。」市民話:唔公佈評審結果,就是施政唔透明。專家學者指出,根據第三0五/二0一三號行政長官批示內容說明:「考慮到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領導人員每年須接受工作表現評審,為此,政府各司長應就與其有等級從屬關係或受其監督的部門及實體的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而各官員評審的表格式樣內容規定,當中各項評審部份分別有「非常好;良好;尚可;有待改善」,明顯指出最低評級標準均只是「有待改善」,更何況評審報告在不公開的情況下,質疑當局評級標準是否便足以能夠證實那些需要接受評審的高官就是「合格」,且被市民所認同?另外,在施政方針「完善領導績效評審,推進績效治理」中有關本澳市民參與績效評審的途徑為「市民滿意度調查」和「服務評審機制」。有市民反映,這顯然是不足夠,因為政府從來冇落區去諮詢過市民的意見和訴求,亦有好多假諮詢的現象,因此,建議政府應該公怖上述評審機制,讓市民大眾能夠共同參與?
因此,他提出如下書面質詢:
一、二0一三年度施政方針中講到「從不同層面要求領導官員全力達成既定工作目標」,政府有否進行過相關數據統計及績效評估?成效又有多大? 是否能夠達到對現「服務型及責任型政府」的目標」故此,政府可否應市民的訴求,考慮將升職、降職或調職的官員評審的結果向市民公佈?
二、市民認為:「空談誤國,實幹興邦」,但從行政當局批示內容說明評審的表格式樣均表示最低評級標準為「有待改善」。請行政當局就「有待改善」作出解釋是何種標準,算是不合格,抑或是合格?對於專家學者所質疑目前行政當局所設定的評級標準是否便足以能夠證實那些需要接受評審的官員就是「合格」,且被市民所認同(例如:有局級官員被調配顧問一職,其評級算是有待改善,仰或是其他評級呢?算是合格抑或不合格呢?行政當局可否詳細解釋及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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