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身兼司法援助委員會主席的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於本年四月一日生效至今,共接到二千四百五十一宗諮詢,正式申請個案四百零五宗,當中以民事案件佔最大比例,佔總申請個案的六成九。
張永春表示,經過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有關制度的運行比較暢順。逐漸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較舊制更明確標準。但從諮詢數量和實際申請宗數相比,也顯示居民的訴求,會讓政府思考如何參與其他地區制度的運作。如司法援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區別,以讓之改善。
他介紹《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實施至今,司法援助委員會共接到二千四百五十一宗諮詢,正式申請個案四百零五宗,種類包括民事訴訟、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及勞動訴訟等,當中以民事案件佔最大比例,有二百七十八宗,佔總體申請個案的百分之六十九,其中又以訴訟離婚案最多,有一百一十八宗,佔民事申請個案總體的百分之四十二;其次為通常宣告案,有六十五宗,佔民事申請個案總體的百分之二十三。其他尚包括通常執行案、財產清冊案、特別程序案、扶養執行案、規範行使親權案、確認外地判決及兩願離婚案等。刑事案件方面有二十六宗,佔總體申請個案的百分之六,當中以交通意外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最多,有十八宗,佔刑事申請個案總體的百分之六十九。
司法援助委員會至今共批給申請二百六十宗、不批給申請六十一宗、廢止申請十一宗、申請人自行撤銷二十四宗。在委員會不批給的申請個案中,有廿三宗是大為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可支配財產金額超出法定限額而不獲批給,屬不批給個案中最多的情況。其次為訴訟請求或理由明顯不成立有十七宗。對於不獲批給的申請個案,共有九宗提出司法申訴,當中四宗申訴人獲判敗訴,兩宗現正進行審理,其餘三宗則由申訴人自行撤銷。
又:至今,委員會尚未發現有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故意漏報或瞞報資產的情況。另外,為免司法援助制度遭濫用從而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司法援助委員會在審批個案時均嚴格評議每一申請的可行性,至今已發現兩宗涉嫌拖延訴訟的申請個案,並通知法院,其中一名申請人已被法院認定為惡意訴訟人及科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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