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梁安琪向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政府於二0一四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殘疾津貼調升至每年七千元及一萬四千元。惟許多殘疾人士及其家長都認為該津貼的調升對殘疾人士的幫助不大,批評政府對殘疾人士的支援仍存在嚴重不足。
事實上大部分殘疾人士就業能力不如常人,有些甚至失去工作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其生活主要靠家庭供養及照顧。而目前本澳的殘疾人士復康設施、無障礙出行設施及特殊教育資源等方面皆存在嚴重不足,間接導致殘疾人士在日常生活、復康、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要多於常人。
政府給予殘疾人士津貼是為保證他們的生活質素不會每況愈下,但現時殘疾津貼的調升對改善殘疾人士的生活而言,無異於是杯水車薪。以評級為重度的殘疾人士來說,他們基本失去自理能力,每年只能獲得一萬四千元津貼,即每個月一千一百多元,試問如何能改善其生活質素,更妄談幫助其復康。殘疾人士雖是小眾,但亦是澳門社會大家庭的一分子,並且是弱勢中的弱勢,應受到政府的關注。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發放和調升殘疾津貼的標準是甚麼,有無科學合理的依據?對於調升後的殘疾津貼仍舊難以幫助殘疾人士改善生活質素,當局會否考慮將殘疾津貼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鉤,以緩解殘疾人士的生活壓力?◇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