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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秉賢庭上作證指「十幅墓地」原文件 不排除被夾在文件中帶走

2014-01-11 00:00
 【專訪】前民政總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在合議庭主席林炳輝提問下表示,不排除有文件未過「條碼」記錄時被取走,亦不排除會被夾在文件中帶走,認為「條碼」記錄無完美但可信。他又稱,沒有十幅墓地原始文件,亦無帶走過民署的文件。案情指汪雲上任接替伍秉賢職位二十日,便向上級報告十幅墓地正本不在部門內。
 初級法院昨日上午繼續審理涉及民署十幅墓地瀆職案,並且繼續聽取首位證人伍秉賢作供。昨日主要是第三被告民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馮惠星的代表律師白穎怡提問。
 白穎怡先後提出多份文件,要伍秉賢查閱,是否有見過或知道相關內容,當中有涉及離島文件,檢察院文件,回覆司長文件及伍秉賢所做墳場墓地備忘錄等。
 伍秉賢重申,他是在二00二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三年主管墳場工作,後在二00七年再主管。至於有關墳場墓地備忘錄,他是在有意識申請離開民署前做有關備忘錄,當中八個項目,只肯定第四個關於離島墓地是正本文件。他強調沒有十幅墓地的原始文本。而有關備忘錄簽署日期為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白穎怡提出質疑指伍秉賢當時沒有協助上級回應檢察院提供十幅墓地資料。
 伍秉賢稱,上級可因應情況而轉送文件公函給他,每份文件都有記錄,至於檢察院有關文件,沒有要求他協助,重點要求是十幅墓地的原始文件,如沒有則要求相關人員提供報告,所以前負責部門主管蕭衛山便作了報告,因他本人沒有持有關原始文本。
 林炳輝追問伍秉賢,即文件中沒有要求做,所以可選擇做或不做,結果是你選擇不做。
 伍秉賢稱,當時被懷疑涉密文件,又無要求做,所以無做。
 白穎怡引述文件指伍秉賢升任管委後,汪雲接其原職位,但汪雲在上任二十天後,向上級提出報告指十幅墓地的原始文本不在部門內事件。
 伍秉賢表示,他當時升任管委,突然收到通知,當時不知道誰接替他職位,離開該部門時亦沒有如蕭衛山般進行交收程序。
 林炳輝再追問伍秉賢,即當時情況是文件在辦公室,汪雲上任見到甚麼文件就甚麼文件,你就升職,你和汪雲無做交接程序。
 伍秉賢答「係」。
 關於文件進出要經「條碼」檢視記錄的程序,林炳輝問伍秉賢「條碼」記錄是否可信。
 伍秉賢答「覺得可信」,但系統無完善。
 林炳輝再問「無過機又可以取走文件?」這是否因為取走一陣間,但結果在某人手上好長時間,有可能有潛規則,記錄顯示文件在檔案室內,但事實是文件不排除被人取走。
 伍秉賢答「係」。他稱,收到文件,有時看文件時間長了,但不代表文件不見了,因為有記錄,他又稱,文件放在辦公檯上時間長了,不排除離開時被夾帶其他文件內帶走。
 白穎怡指出,有文件顯示,有一百二十份原始文件在伍秉賢持有,部分文件更持達十年,質疑有關內部登記的可信性。
 伍秉賢稱,不排除系統有瑕疵,但是可信。
 關於十幅墓地原始文件問題,林炳輝問伍秉賢是否見過十幅墓地的原始文件。
 伍秉賢稱,一直認為看過正本,但現在在庭上不肯定,因為不是處理過程,他是指示助手做文件,相信助手接指示做,相信同事看過正本,但同事無回報是否看過正本,不過,他相信同事。
 林炳輝又問伍秉賢,「叫助手做,你肯定無看過正本,即所做墳場墓地備忘錄十成十是看副本。」伍秉賢答「係」。
 另外,伍秉賢在庭上又表示,二00二年上任新職位後先知十幅墓地問題,他沒有十幅墓地原始文件,亦無向檢察院提交任何文件,他亦無帶走文件。他按正常程序提交八份文件給民署,但質疑第三被告將有關文件轉交非民署人員。於庭上,伍秉賢提出質疑,指庭上部分文件屬內部資料,是否按正常程序向管委會或代主席提出申請,更質疑有關文件會否被人增加或刪政,能否保證文件內容正常,覺得不公平。期間,辯方律師要求伍秉賢讀出一些文件時,伍秉賢表示「擔心記者在報紙上扭曲」。
 伍秉賢下一堂將續出庭作證人。而下一堂安排在本月二十四日上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