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美儀就公務員投訴機制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她指行政當局一直以來都表示非常重視對公務人員的管理,多次強調要完善公職制度、要建立公務人員的投訴和調解制度,但現時公務員要對行政部門作出投訴,即使是到行政公職局或廉政公署作出申訴,最終可能將案件發還至該名公務員所屬部門處理,出現部門「自己查自己」的不合理情況。
《二0一三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在總結二0一二年度工作時就稱完善公務人員的調解及投訴處理機制,草擬了「公務人員投訴及調解機制」方案,並表示要在二0一三年度「就人員投訴及調解制度方案進行諮詢,並草擬有關公務人員投訴及調解機制的規範文件」,但其後就再沒有相關方案及文本的消息,在去年十一月公佈的《二0一四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中,政府在總結二0一三年工作時又稱「訂定公務人員投訴及調解制度方案,協助部門有效處理人員的投訴,促進部門內部溝通,提升工作績效」,要在二0一四年度內「推行公務人員中央調解制度,採用調解方式,公平公正處理公共部門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投訴,促進人員與部門的溝通和諒解,讓問題及時予以解決或紓緩」。
政府多次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及申訴調解制度,可惜卻遲遲未有具體行動,就算行政當局在二0一四年能夠如期推行該制度,但一件處理公務人員的投訴事宜,就被行政當局從「投訴及調解機制」升格為「中央調解制度」,而且從醞釀到正式施行已歷時三年,行政部門的工作效率實在不敢恭維。
為督促行政當局提高效率,儘快落實施政方針,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按照施政報告的表述,處理公務人員投訴的調解制度,經過草擬和咨詢,在二0一三年度就已完成「訂定方案」的工作。究竟該制度進展如何?行政法務部門計劃在二0一四年幾月開始推行「中央調解制度」?
二、行政當局以「中央調解制度」的方式來統一處理投訴,是否要設立專門的部門來接受和處理投訴?該部門將有怎樣的權力和義務?
三、「中央調解制度」如何保護進行投訴的公務人員的個人資料,以避免該公務人員事後可能受到上司或同儕的報復和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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