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法案規定打樁工程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八十五分貝的標準;規範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受地質條件限制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則除外。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是次立法先解決投訴最多的工程打樁和社會生活噪音,但不代表不處理其他噪音問題.
劉仕堯昨列席立法會引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時表示,為推進環境立法工作,政府以《規範若干環境噪音之預防及控制》(即「現行噪音法」)為基礎,並研究及分析廣東省、香港及台灣地區規管噪音的經驗,於二0一0年啟動修改現行噪音法諮詢。是次向立法會引介的《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在總結分析土木工程實驗室就技術層面對本澳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柴油錘、氣動錘和蒸氣錘打樁機之研究,並結合對業界所收集的意見,以及對未來本澳擬開展的樁基工程等情況,將優先對打樁工程噪音及社會生活噪音進行管制。
法案規定,打樁工程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八十五分貝的標準;規範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受地質條件限制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則除外。至於法案生效前已開展的打樁工程,法案建議設定一年過渡期,但屬距離噪音敏感受體少於二百公尺範圍的工程除外。法案亦對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所發出的噪音作出管制,以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素質。
他稱,鑑於法案建議加強對打樁工程噪音的規管,為使業界更好地適應日後出台的新規定,環境保護局與土地工務運輸局已開展前期措施,包括在現有工程准照審批機制的流程中,要求申請人提交樁基(環保)計劃,以便進行分析及給予技術意見。此外,為協助業界轉型及提升技術水平,環保局已有序地採取系列措施及策略,如舉辦培訓課程和研討會,鼓勵業界採用較環保的新技術。目前,環保局同步與治案警察局共同研究制訂執法人員取證的相關指引與流程,以配合法案通過後的實施,往後並會總結與檢討執行的工作,作出逐步完善及不斷優化,致力實現優質宜居城市的目標。
議員基本認同法案,但仍關注執法相關操作性問題。劉仕堯表示,除立法先解決投訴最多的工程打樁和社會生活噪音外,不代表政府不處理其他燥音問題.政府將持開放態度,根據環保規劃繼續探討其他噪音問題,在細則性審議階段亦會廣泛聽取包括罰則、具體操作等意見。環保局局長張紹基補充,過去接獲的投訴近九成集中在晚間時段,因此訂出晚十朝八的禁止發出噪音時段,政府並會從教育、相關場所法規及加強與警方溝通等多方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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