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公職局消息:二零一四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繳納期限至三月三十一日結束,市民可於限期結束前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有關費用。而為便利清繳交通違例罰款以繳納車輛牌照稅之人士,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亦於上述徵收結束期限前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的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加設繳付罰款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服務。
交通事務局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徵收二零一四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到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方式繳費。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此外,車主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總局及五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行車稅」;又或者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繳納。
此外,為協助市民於上述期間能夠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分別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的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設立繳付罰款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的車主,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服務;同時市民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站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繳付;或親臨澳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第一警務警司處、第二警務警司處、第三警務警司處及「中銀e道」櫃員機繳付屬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有關服務時間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查詢。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八八六六六三六三、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二八三七四二一四、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一五一五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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