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長官昨日作出批示,批示內容為提升蓮花獎獎金至小學畢業生獎金為澳門幣二千,初中畢業生獎金為三千元,高中畢業生獎金為四千元等。
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三八/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內容如下:「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八/二00一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九月八日第三七/九七/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八/二00一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九月八日第三七/九七/M號法令第三條a)項和第四條第二款所定的蓮花獎獎金金額調整如下:小學畢業生的獎金為澳門幣二千元,初中畢業生的獎金為澳門幣三千元,而高中畢業生的獎金則為澳門幣四千元。
二、批示自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校年度起生效。」
據了解,第八/二00一號行政法規當中的蓮花獎,是頒發予澳門每一所教育機構之小學、初中及高中,或同等教育程度之兩名成績最佳之畢業生。獎項包括獎狀、獎牌及獎金;當中小學畢業生之獎金為澳門幣一千元,初中畢業生之獎金為澳門幣二千元,而高中畢業生之獎金則為澳門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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