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表示,政府可以考慮將純電召的士牌照若干個批給不牟利社服團體,可達到既服務老弱傷殘,又可為本澳市民提供預約服務,還可減少社團經濟壓力的一舉多得成效。
潘志明表示,幾乎大部份黑的都側重於非本地居民的接載服務,而電的公司的服務效率又受到相應的制約而未能發揮全面的效用,因此,建議政府考慮批出純電的服務牌照給非牟利社會服務團體,相關牌照可以因應相關社會團體的情況擁有相應的的士數量,例如十部、十五部或二十部。
他表示,明愛早已擁有傷殘人士車輛服務的多年經驗,但擁有的是小巴,一次要接載多個行動不便者,相關的運作靈活度受到限制,倘擁有的士性質的車輛,則可更靈活提供相關的服務。
潘志明表示,倘非牟利的社會服務團體擁有合營運的純電召公司牌照,可以依照的士收費標準向有需要用車者收取相應的費用,費用收入則納入社團的經濟來源。由於明愛等社團擁有不少會開車的義工,他們樂意為社會服務。
他稱,這種無須計算司機人工的運作方式,除了要維修及燃料成本外,經營成本的壓力不大,故不會出現其他為牟利的不規則行為。另外,除了為老弱傷殘提供服務外,還可以根據義工的時間向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預約式的接載服務。
這種模式可以達到既服務老弱傷殘,又可紓解電的服務不足,還可為社服社團減少經濟壓力的一舉多得的綜合成效,希望政府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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