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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不滿《噪音法》生效一年後才取締舊式打樁機 建議環保局調整人員執法時間

2014-03-13 00:00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討論噪音法案,議員質疑政府在法案建議,於法律生效後一年才取締舊式打樁機的規定;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直言「絕對很難接受」,並強調,政府不能只為照顧業界,但就忽略了居民的權利。委員會又建議負責執法的環保局,未來需調整人員上班時間,安排人員在晚間當值執法。還指出,法案對重犯者需引入「違令罪」條款。
 運輸工務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及環境保護局局長張紹基列席一常會會議,回應委員會對《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所提出問題。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見傳媒時,引述政府代表指,現行規範噪音法例的有三大不足之處,包括:影響執法成效問題的「多頭執法」即由多個部門執法,此形成執法效率不高;其次,根據回歸以來收到的投訴個案分析,八成投訴是涉及生活噪音和舊式打樁機,但在現行噪音法例對這兩並沒有規範,形成難以執法;其三,由於對生活噪音欠缺法律規範,警察接到投訴後也只能採取勸喻及提醒方式,但就沒有辦法執法。因此,重新修改現行法例,其核心內容是加入對生活噪音規範條文,以及取締打樁機。而法案就現行法例十七條條文中對十四條文作了調整,以及增加七條條文,即共有廿四條條文。
 委員會質疑,為何在法律生效一年後才取締打樁機?政府解釋,這是因為諮詢時業界作出的建議。但委員會認為,取締打樁機問題已經討論了幾年,現在還要等法案通過在生效一年後才取締,並不合理。關翠杏直言:「絕對很難接受。諮詢只是聽業界意見,但公眾意見呢?按照政府講所接到投訴八成是針對打樁機和生活噪音的話,政府立場應很清晰的。」並強調,政府不能只為照顧業界,但就忽略了居民的權利。
 根據法案建議,對違反噪音法者的罰款六百元。議員們擔心只有這項罰款未能產生阻嚇作用,建議對重犯者引入「違令罪」條款。關翠杏表示,政府代表考慮會嘗試加入「違令罪」條款,在經過勸喻及罰款後,若一年內重犯者會被控「違令罪」。
 另外,針對現時多個部門對噪音問題都有執法職能的「多頭執法」問題,法案建議只由環保局作為噪音法的「單頭執法」部門。不過委員會則關注到,環保局人員在上班時間是「朝九晚五」,但生活噪音問題多是在晚間發生。故建議環保局因應其職能增加後,在人員編制上作出調整,未來安排人員在晚間值班以可進行執法工作。
 另外,隨著本澳社會和經濟迅速發展,環境保護問題愈加引發公眾關注,但在環保立法卻跟不上時代步伐。關翠杏指出,雖然委員會今次是審議噪音法案,然而亦會關注在源頭上如何確保環境保護問題,其後在意見書中會表達相關意見和建議。
 她亦指出,涉及環保「這條路非常長」,社會大眾很關心涉及環保的事宜,政府需要加快對不同領域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