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導】三.一五是消費者權益保障日。珠海市消委會日前發佈二零一三年度全市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共十宗,其中首案為消費者飲用飲料時意外爆炸致當事人傷殘的案件,當事消費者最終獲賠二萬元。珠海市消委辦負責人表示,這些典型案例是從全市消協組織選送的二十二宗維權事件中,經慎重篩選確定並予以公佈的,來源廣、問題較普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集中表現了過去一年珠海消費者遇到的一些熱點、難點糾紛,對消費者具有相當的警示意義。
開啟飲料蓋傷及消費者左眼
案例:蔣女士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珠海斗門井岸鎮龍井路董記商行,購買一瓶五百毫升的「營養快線」飲料。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左右,蔣女士上班時飲用這瓶飲料,剛開蓋,就發生巨響,飲料像高壓水槍一樣衝出,擊碎蔣女士眼鏡,傷及左眼。蔣女士當即去遵醫五院就診,診斷為左眼傷,角膜中心區裂傷,傷口長約十二毫米,而且虹膜脫出,瞳孔變形。蔣女士進行了手術,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事後蔣女士與廠家聯繫,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協議。於是蔣女士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投訴至珠海市消費者委員會,受理後,工作人員向廠家發出調查函。經多次溝通協調,雙方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簽訂調解協議,由娃哈哈集團一次性賠償蔣女士二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購買手機品質有問題
案例:劉女士丈夫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上在拱北魅族手機店,購買一台MX2聯通版16G型號手機,回家將此手機送給劉女士,安裝手機卡使用的時候發現手機撥號功能不能正常使用,按電腦功能會自動出現數位,懷疑手機有品質問題。第二天早上劉女士去找商家,商家說是正常現象,用幾天就好了。劉女士不認同商家的解釋,要求更換一台手機,商家說要拿到廠家去檢測,需要十五天時間,還要劉女士自己把手機送到位於唐家鎮的廠家。與商家溝通無果,無奈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投訴至市消委會。珠海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受理此案後,立即與商家聯繫,在市消委會協調下,商家將劉女士的手機加快送檢,更換了新手機,劉女士對此表示滿意。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訂購藤家具後到貨發黴
案例: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香洲符小姐在好百年藤緣家居店訂購藤家具一套,總價一萬五千一百五十元,約定三月二十日前發貨到雷州,結果三月二十三日才到貨,到後發現貨不對板,所有家具發黴,四張籐椅外形不一樣,其中有一張出現破口。符小姐把貨品的情況向商家反映,商家派員工到符小姐家清理黴跡,並沒給予答覆或者換貨承諾。符小姐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投訴到香洲區消委會。工作人員調查取證瞭解情況並多次調解,後投訴方退回整套家具給被訴方。被訴方退回訂金五千一百五十元及運費八百六十元給投訴方,雙方達成調解協定。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經營者應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運輸等必要費用。
外地遊客買蠶絲被受騙
案例: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三日,河南遊客雙小姐在珠海洪灣商貿物流中心某絲綢城購買了一張蠶絲被,價格為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四元,商家沒有開具發票,雙小姐只保留了當時的pos機小票。雙小姐稱,蠶絲被購買回家後,打開發現被心裡不是蠶絲,雙小姐聯繫商家,但商家卻沒給予答覆或者換貨承諾。無奈,雙小姐向珠海市工商局一二三一五中心申訴。灣仔工商所接到案件後,組織人員調查,對產品進行取證。通過執法人員多次調解,商家全額退回了雙小姐購買蠶絲被款。
《消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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