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審議《建築業職案卡制度》法案,昨日簽署了意見書,提交立法會大會稍後細則性表決。該法案建議在法律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據此,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人士,都必須持有效的「建築業職安卡」,否則會被視為行政違法,其中僱員會被罰款五百元,僱主則每一違規僱員科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罰款。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過往一段很長時間,建築地盤都有實行施工人員需持有職安卡的措施,而職安卡亦是由勞工局發出,不過這項措施並非強制性。現在透過立法,在法律上是實行強制性,建築業僱主必須聘用持有職安卡人員;法案規定,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人士,包括僱主勞工、專業監管人員及指導工程人員等,都需持有職安卡,才可參與施工。
關翠杏指出,該法案目的是在於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希望通過職安卡制度可減少工業意外發生,「這是法案最核心內容。」
每個獲得勞工局發給職安卡的人士,都需經考試合格。當中,如果不具相關安全知識人士,需先參加勞工局舉辦的培訓課程;不過,如果已具備相關知識的人士就可直接考試,同時還可透過勞工局網頁作答,合格者即日就可取得職安卡。關翠杏指這個安排較為便捷。
另外,委員會昨分析意見書時,法律顧問提出,政府新修訂法案文本中,對於哪些人員需持職安卡的條款,中葡文的表達字眼有異義。當中,中文文本採用「施工」,葡文文本則用「工作」。關翠杏表示,已將這情況告知政府,將由政府確定葡文本更準確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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