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特區公報》昨刊出行政長官崔世安頒佈第一三/二0一四號行政命令,訂定於六月二十九日為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自此,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工作的程序即啟動。按照選舉法規定的選舉日程推算,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最快在八月三十一日舉行。另一方面,特首於稍後將會公佈委任行政長官選管主席及成員名單,一般預料,選管會主席將由終審法院大法官宋敏莉擔任。
《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五十七條(選舉日期)中規定:「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至少六十日,並須在選委會選舉日期至少九十日前公佈,但補選日期除外。」另外亦規定選舉日是在星期天舉行。由此推算,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日最快在八月三十一日。有政界人士估計特首選舉日應在八月底或九月初;而九月第一個星期天是七號,則是中秋節前一天。另一方面,選舉法亦規定,屬行政長官換屆選舉,「則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任期屆滿之日至少六十日」。現任特首任期至十二月十九日,如若以此條款的最遲在十月中為特首選舉日,不過有政界人士認為,特首選舉日不會太遲,因為新舊主要官員需交接工作。有關注政情社會人士亦指出,崔世安連任差不多定局,現在關注點應在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班子組成情況,包括對現任一些主要官員和行政會成員作出更換,必須加入賢能者,希望可提高政府管治水平。
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合共四百人組成。當中,第四界別的「政界」五十名選委;其中,十二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為當然選委外,立法會三十三個議員互選產生二十二名代表,以及三十多名澳區全國政協委員互選產生十六名代表。另外第三界別其中的宗教界六名選委,則由本澳四大宗教組織各提出其代表(天主教兩人、佛教兩人、基督教一人及道教一人)。至於其餘三百四十四名選委,就透過各界別間選產生,而據資料顯示,合資格的法人(社團)共八百二十五個,每個社團可有二十二名間選選民。相關界別的選委名額分別有:第二界別的文化、教育、專業及體育界的選委合共有一百一十五名;工商、金融界的選委有一百二十名;第三界別其中的勞工界有五十九名,社會服務界有五十名。
隨著選委會選舉日已訂定,稍後特首將公佈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組成成員,負責選委會委員及新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工程。選管會有五名成員,其主席及其委員,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向特首作推薦,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同時選舉法還規定,選管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的本地編制法官擔任。政界人士預期,選管會主席將會由終審法院大法官宋敏莉擔任。至於成員,按習慣會有行政公職局及新聞局的局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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