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長官昨日在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第十三/二0一四號行政命令,訂定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會的選舉日。因此,有關的選舉程序已經開始。
按照第十二/二00八號法律修改,後經第十一/二0一二號法律修改的第三/二00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不設分組的界別或相關界別分組,並獲該界別或界別分組內至少佔總數百分之二十已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提名者,可最遲於選舉日前第四十日(最遲至五月二十日)向行政公職局報名參選;而法人選民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應指定一名已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自然人選民為代表,以簽署提名表的方式作出有關提名,為此,法人選民最遲於報名截止日前第十五日(最遲至五月五日),向行政公職局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以領取提名表。
根據二0一四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被登錄於登記冊內各界或界別分組有提名資格的法人數目及獲得提名所需法人的最少數目見附表:
界別或界別分組 被登錄於登記冊
內的法人數目 獲得提名所需法
人的最少數目
第一界別 工商、金融界 99 19
第二界別 文化界 137 27
教育界 24 4
專業界 54 10
體育界 313 62
第三界別 勞工界 66 13
社會服務界 132 26
另外,已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去人享有最多二十二票投票權,由在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在選舉日期公佈日的在職成員中,所選出的最多二十二名已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自然人選民行使。為此,每一法人選民須最遲至選舉日前第四十日(最遲至五月二十日)將投票人名單提交行政公職局。
由於無論號法人選民向行政公職局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或提交投票人名單,均附同身份證明局簽發的證明書,其內須載有供有關選舉使用,以及按照該法人章程載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的組織架構內的據位人名單,因此,有意行使提名橏及投票權的法人選民,應盡早向身份證明局申請有關證明書。如果法人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曾依法舉行換屆選舉但沒有把最新的據位人身份資斗及會議錄等證明文件送交身份證明局存檔,應在提出申請有關證明書前依去送交身份證明局。
如需查詢有關證明書的簽發手續,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身份證明局八三九四0五七九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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