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建議,對噪音法案就住宅樓宇產生騷擾噪音裝修類工程的施工時間作壓縮,由法案規定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八時的禁工時段,延長多三小時由傍晚六時至翌日早上九時為禁工時段,以此保障居民休息權利。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預防和控制環境噪法》法案,相對現行舊法增加對生活噪音的規管,其中第三條規定:「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全日及平日二十時至翌日八時的時段,不得在住宅樓宇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更改、保養及修葺工程。」
一常會昨舉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等政府討論噪音法案的會議上,提出修訂第三條條之建議,將在住宅樓宇進行會產生騷擾噪音裝修工程類的施工時間作壓縮,即將禁工時段延長。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這一修訂建議是符合實際情況,包括裝修工人通常不會工作至晚上八時,以及居民現在許多需輪班工作故早上八時還未起床。因此,為保障居民休息權利,應將裝修工程的禁工時段延長。她強調,如果沒有產生騷擾噪音的施工,即不在此限。
對於委員會建議,政府代表稱會研究。不過列席一常會會議的工程界議員,就不認同委員會這項建議,反而認為應將法案規定可施工時間再作延長。又指壓縮施工時間會影響工程進度。
按照法案建議,在噪音法頒佈後三十日起生效。關翠杏表示,委員普遍認為,由於法案將生活噪音納入規管,政府需要有足夠時間宣傳,讓公眾更清楚噪音法內容,故建議延長法律正式生效時間。對此,政府代表承諾研究如何調整。
另外,法案建議日後由環保局作為執行噪音法的監管部門,有議員就擔心環保局是否具備條件和人力資源有效執法?關翠杏引述官員回應指,現局方有十一名稽查,稍後會因新噪音法而增多十五名稽查員,即增加逾一倍人力資源。另外,日後環保局會安排有稽查二十四小時跟進和接收投訴。此外,環保局日前也與警方商討如何配合執法,包括溝通機制和執法流程等。不過,仍有議員提出,可否在法案有彈性條款,寫明警方有責任配合或跟進噪音法的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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