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三名任職不同娛樂場的賭場職員,串同一友人組成高利貸犯罪集團,在本澳多個賭場以高回報方式向賭客借貸;日前一名內地女子因未能清還二十萬元欠款被禁錮,有人更揚言不還款就迫使她做妓女還債,女子家人因未能籌款報司警求助;司警前晚將女事主解救,並拘捕四名疑人。
被捕四名涉案男子,均為澳門居民,分別姓毛,三十一歲,無業;何,二十九歲,賭場主任;陳,三十二歲,賭場監場;葉,二十八歲,賭場監控員;他們會被控以犯罪集團、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為賭博之高利貸、文件索取及接收等罪名送檢察院偵辦。案中借貸女事主二十多歲,陽江人。
案情指,本月三日下午有一名內地居民向司警舉報指其親人在本澳被人禁錮,需要交付二十萬元贖款;當日晚上七時半,司警探員在林茂塘巷一酒店的房間救出案中事主,當場拘捕姓毛疑人,後再在不同地方拘獲何、陳、葉三名男子,相信他們是從事高利貸活動圖利。
經調查,女事主半年前認識姓陳的疑人,在上月二十八日來澳賭博時,在陳介紹下到新口岸一賭場耍樂,未幾便輸光賭本,陳、毛二人便向她借款,條件是每次抽取投注額百分之十並需簽署借據,事主先後兩次借款共十二萬港元,最終也全數輸光,並被抽取了一萬元利息。
有見於女事主已還了部份的欠債,又答應盡快清還,該高利貸犯罪集團便予她當日返回內地;本月一日說好再次來澳賭博,在輸光賭本後,再以相同條件向毛、何借款十二萬,並被扣留旅遊證件,在全數輸掉借款後,被人禁錮要其家人籌款,否則便逼真做妓女還債;其家人因未能籌夠二十萬港元,報司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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