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於本月八日就立法議員何潤生提出的書面質詢作如下回覆:
一、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廉政和審計建設,積極配合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依法履行監督職能。政府部門就其發出的報告、指引、建議及勸喻、會適時作出回應及跟進,讓公眾了解,加強社會監督。同時通過制度規範、培訓、運作流程優化等方式,完善管理及監督,確保依法行政及公共財政得到合理運用。
二、目前從制度上已有規範政府部門必須重視及回應監督機構的意見及建議。例如根據經第四/二0一二號法律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當中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如被勸喻機關不接受或部份接受第四條第十二項所指的勸喻,應於十五個工作日給予有理據的回覆;如被勸喻機關指出勸喻所涉問題複雜並附理據,回覆期限則按相同期間延長』;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如廉政公署發出的勸喻在欠缺值得考慮的理由下不被接受,廉政公署可向勸喻所針對的實體的上級或監督實體陳述此情況;如循上級解決的方法用盡而未果,應儘快將此情況呈報行政長官』。相關法律制度的修訂,推動行政機關及時回應並跟進廉政公署發出的勸喻。
事實上,就廉政公署和審計署提出的建議及勸喻,政府部門會深入檢討及跟進,持續改善,並適時對外發佈相關的後續跟進改善措施。
三、特區政府明白到作為執法主體的各級公務人員,尤其是領導級官員,需知法懂法並嚴格執行,方能促進依法行政以及各項施政工作的落實。因此,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提升各級人員的法律知識,以提升公務人員團隊依法施政的能力。
為確保公務人員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執法能力,新入職公務人員須強制修讀《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當中包括了一般基本法律知識作為課程的核心內容,如《基本法》、《公職法律制度》及《行政程序法典》等。另外,為了強化各級公務人員的執法能力及持續鞏固其法律基礎知識,行政當局均會開辦不同的法律培訓課程,供各級人員在其職業生涯中的不同階段修讀,以提升人員準確應用及執行有關法例的能力。
其次,為了進一步深化公務人員,尤其領導及主管人員對其職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正確及清晰瞭解,確保人員具備專業能力及操守,嚴格執法。行政當局於去年九月起,已開始有序地為領導及主管人員舉辦「依法行政和廉潔意識培訓計劃」,以強化有關人員對相關法律的透徹掌握,並就個別較複雜的法令條文及內容,與法律專家作較深入的交流及研討。此外,為加強培訓的針對性及實效性,此計劃會透過『行動學習」的方式,讓各部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在修讀上述計劃後,共同重新檢視部門運作流程及規範,以及提出相關的優化建議及改善措施,並加以落實,務求從上而下達到「依法施政」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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