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政府在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的修訂工作文本中建議,將主要官員離職補償金的計算百分比,由原法案百分之十四大幅提升至百分之三十,引起質疑是否為公務員體系主要官員取得更大筆離任補償而度身訂造此修訂方案?但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與立法會二常會討論該法案的會議後,被傳媒追問這樣大幅調升是否度身訂做時回應說:「我地的建議係給非公務員的百分之三十。」不過,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其後向傳媒表示,政府修訂文本是對公務員體系及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一次性補償劃一提升到百分之三十;委員會大部分議員要求政府,將公務員體系與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作區分,前者維持百分之十四,後者可提升至百分之三十。他並強調,委員會已清晰向政府表達意見,如果政府不接納委員會意見作區分,委員會不接受劃一提升至百分之三十,若這樣,要求政府「落番百分之十四。」
第二常設委員會之前審議法案時有一個取態是,由於公務員體系的主要官員在離任後可享有多項保障,但來自社會精英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後則無甚麼保障,故建議給其離任的一次性補償金額應高於公務員體系主要官員,以可吸引社會精英加入政府出任主要官員。但行政法務司提出修訂文本,卻劃一將離任補償提升至百分之三十。陳澤武表示,委員會昨日出席會議的九名議員中,七名的主流意見不接受政府這修訂方案,要求將公務員與非公務員的離職補償分開處理,非公務員的補償可提升至百分之三十,公務員的補償維持百分之十四。另有兩名議員則認同政府方案,認為無需區分,又引用政黨政治概念,社會精英加入政府旨在影響施政以達到其政黨目標。但陳澤武指,澳門並沒有政黨政治情況。
至於在政府代表取態方面,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指如作出區分在技術上無問題,但認為如果作區分則對公務員體系的主要官員不公平。他引述政府代表稱,「因為不論甚麼背景,應同工同酬,應該同一福利。如果這樣(區分),會否造成分化。」政府代表亦舉例,譬如現任廉政專員馮文莊之前為司法官,其離任時與公務員體系的補償標準,但日後廉政專員是非公務員體系的人士,其離任時可享有補償金額就多於前者,「會否導至心理不平衡呢?」又指對公務員體系主要官員並沒有理由被歧視。所以,要有公平性。
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聽取了議員意見,回去會充分考慮怎樣處理,但在會上沒有承諾是否將兩者的離職補償作區分。「我們(議員)講咗,如果不分開寫,就必須落番百分之十四。」
他並指出,立法會全體會議之前一般性通過法案是補償金以百分之十四計,現在如果沒有特別理由突然增加到百分之三十,議員們也未必接受。「但如果加到百分之三十是給非公務員的,大家(議員)都可想想。但沒有特別原因時,大家怎會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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