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民署十幅永久墓地涉及高層官員的瀆職案昨日繼續審訊,證人李家輝表示,有關墓地的一至八號文件夾其中二號文件夾,應該仍在前民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手中。
初級法院昨日上午繼續審理有關十幅永久墓地之瀆職案件,四名被告譚偉文,(民署管委會主席)、李偉農(民署管委會副主席),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馮惠星及處理殯葬墳場職務主管邵國權均按時出庭。
昨日主要繼續聽取證人李家輝的證供,辯方代表律師山度士用了較多時間要李家輝確認多份與十幅永久墓地相關文件。
經過李家輝確認後,山度士表示,在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伍秉賢交給李家輝的一至八號的文件夾中,八號文件夾內有齊十幅永久墓地的副本,有關副本模式與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找到及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找到有關十幅永久墓地副本模式一樣,同時又指出,在五月二十七日文件中有Terence(伍秉賢簽名)。李家輝亦確認伍秉賢簽名。山度士又提到,八月十三日的文件印章顏色深淺度,與八號文件夾的文件相同。
關於伍秉賢於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交給李家輝一至八號有關墓地文件夾一事,山度士問李家輝為何少了二號,得一、三、四、五、六、七、八號。而有關文件中有正本及副本,正本屬政府資產。
李家輝先答有關二號文件夾已在部門內,之後又稱現時應該仍在伍秉賢手中。
就二號文件仍在伍秉賢手中的證言,山度士強調一定要找出真相,二號文件夾為何沒有交給李家輝,質疑當中會否存在墓地文件。並即時向法庭申請去函民署提取有關一至八號文件夾。
李家輝亦在庭上表示,無簽收二號文件夾,亦沒有見過二號文件夾目錄,所以找不到相關資料。
控方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及輔助人歐寶蓮認為,一至八號文件夾涉及伍秉賢,有需要傳伍秉賢再上庭作證,山度士原先反對,後來同意,不過,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認為是否有必要性,又指伍秉賢有否將文件交到環境衛生及執照部,與該案件指嫌犯延遲向檢察院提交十幅永久墓地文件是兩個問題。因此,法庭先向民署提取一至八號文件,之後再視情況才決定是否再傳伍秉賢上庭作證。
陳達夫再表示,檢察院亦可以做反證,認為伍秉賢再出庭非常重要,可以交待細節。
山度士問李家輝、伍秉賢秘書袁燕玲致電給李家輝、而不致電李家輝上司(第三被告馮惠星),此外,李家輝屬行政範疇工作,並不涉及墓地工作,對此提出質疑。
李家輝表示,他在接到袁燕玲電話,其後是接待及陪袁燕玲到媽閣部長辦公室及庫房,當時已有墓地範疇人士同時在找文件,他本人沒有找文件,但李家輝稱就袁燕玲來電一事沒有通知上司。
昨日第二名證人是賴震龍,他回歸前及民署成立初期在民署任職墓地相關工作。期間歐寶蓮提及第一被告譚偉文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九日,也曾在民署環境暨線化部做代部長。坐在庭上的譚偉文即時舉手示意發言,法官准許下,譚偉文澄清,他是在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九日做有關代部長,但十幅永久墓地事件則於二00一年十月下旬發生,所以他本人當時無接觸過有關十幅永久墓地事情。
案件下周五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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