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一對「毒鴛鴦」涉嫌在青洲一社屋單位吸毒及分拆毒品販賣被司警拘捕;行動中,警方在二人身上及入住的社屋內搜出氯胺酮、冰毒、吸食和分拆毒品的器具,毒品黑市價約共值九萬澳門元。
被捕兩人為夫婦關係,分別姓黃,三十九歲;姓李(女),四十一歲,同是澳門居民,均報稱無業。兩人會被控販毒和吸毒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
案情指,司警毒品罪案前調查科人員前日在街上巡查時,發現形跡可疑的李女,經調查在她身上和所居住的青洲社屋單位內,合共搜出三十九點二克氯胺酮、二十二點八克冰毒、吸食和分拆毒品的器具;司警員在當晚再在關閘拘捕黃某,在他身上搜出五十一克氯胺酮。
調查期間,二人供稱均有吸毒的習慣,毒品主要從內地購入,每次將毒品帶入境後,會在居住的青洲社屋單位內吸食和分拆毒品,售予青洲和黑沙環一帶的吸毒人士,並承認販毒已有一個多月。
另一方面,房屋局昨(二十九)日亦發出新聞稿回應指,因應有社會房屋租戶涉嫌於其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根據第二十五/二零零九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的規定,倘若有關租戶違反承租人的義務,將社屋單位用於不法活動之情況屬實,房屋局有權解除其社屋租賃合同。
房屋局呼籲,社會房屋租戶必須遵守第二十五/二零零九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的規定,否則,房屋局依法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或科處罰款。
當局又稱,一直依法跟進社會房屋的監管巡查工作,於本年第一季共巡查了四百多個單位,並發現二十宗個案涉嫌違反第二十五/二零零九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的規定,其中七宗因簽署租賃合同後未有入住已退回社屋單位、十一宗因租戶不以社屋作永久居所正開展法律程序收回社屋單位及兩宗因租戶未有按上述行政法規規定作告知而發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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