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初級法院昨日審結宣判林平智、「石岐嘟」等四人殺人未遂案,主審法官指由於案中仍存疑點,故改控嚴重傷人未遂罪,而「石岐嘟」被控的一項收容罪由於證據不足取銷、而在其住所內發現火藥、噴霧器、指環及包有紗布的利刀等,藏有禁用武器罪成,案中四名被告被裁定相關罪成,分被判處四年九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四名被告依次為林平智(六十三歲,疊碼)、陳月波「石岐嘟」(六十七歲,活躍賭場人士)、馮添和(四十八歲,無業)及周杰(四十二歲,內地人,疊碼)。四人同被控一項殺人不遂罪,案中事主為首被告的姓蔡妻子。
案件昨日下午在初級法院宣判,法官指出,之前審訊當中聽取了司警探員調查、人證和四名被告的通話錄音後,法官認為仍有少部份環節未能得以證實,例如疑人在通話中只聽到「師傅裝修間屋」等內容;周以尖錐襲擊蔡時被司警阻止,法官認為亦未能夠預測到周將會以何種力度、襲擊次數及襲擊部位,基於案中存在疑點,故將殺人未遂改成嚴重傷人未遂。
另,有關於「石岐嘟」被控一項收容罪,法官稱,在案中周某只與馮溝通,被安排住在「石岐嘟」的住所內,而他從未實際表示過收容周,故控罪取銷。
法官稱,基於案中,四人計劃周詳而小心行事,事態嚴重,林不應以襲擊行動傷害太太,指責其行為不是解決夫妻間問題合法方法。
最後法官裁判,林、馮被判四年三個月監,「石岐嘟」合併兩罪判入獄四年九個月,而周為非法入境,有加重情節,判囚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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