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美儀表示,二0一四年以來本澳接連出現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如:今年一月七日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一月十五日發生的廿二名獄警學員教官食物中毒、三月十四日衛生局接獲一宗懷疑食物中毒事件等,單在二0一四年前四月已發生不少於三宗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雖然二0一三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但從實際效果看食品安全問題並未得到有效保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配套法律法規亦有待進一步完善。
例如,第五0/九二/M號法令《訂定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簽所應該遵守之條件》規定「食品標籤上的資料,應以不能抹掉、易見易讀的文字印製,該等文字應以正確、清楚及準確的方式表達,且不得被其他資料或圖像隱藏、掩蓋或隔開」。該法令只是規定對「隱藏或掩蓋」「食品的基本保存期限標示」進行罰款,未有規定對「隱藏或掩蓋」產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等其他信息如何進行處罰。
為了督促政府完善工作,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能否完善法例對「隱藏或掩蓋」商標標籤內容的行為一律予以處罰,以及有何措施對「隱藏或掩蓋」商標標籤內容的行為進行有效稽查和監管?
二、為保證食品安全,第六/二0一四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明確將「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己烯雌酚、氯黴素、三聚氰胺」五種類物質列為禁用。目前當局如何進行有效監察,以杜絕本澳品中出現上述物質?除上述物質外,如何及時跟進、禁止新出現的有害添加物質進入本澳的食品中?
三、除食品本身外,與食品相關的配套領域也亟需加強監管,如清洗碗筷的洗滌液其實亦直接關係到市民的衛生和安全,亦需要加強監管並制定行業技術標準。當局何時能夠推出法規,對食品添加劑、食物洗滌用品、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進行規範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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