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反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法案建議給離任高官雙重補貼,包括「離任補償」及「過冷河」期間的「禁止工作補償」,這兩項補貼讓任職十五年司長可取得七百多萬元;他們亦反對政府新修訂法案工作文本對非公職主要官員離任補償由原法案百分之十四大幅增加至百分之三十,指以十五年司長任期計,離任補償由原建議四百七十多萬元激增至一千零一十萬元,若加上「過冷河」期間的「禁止工作補償」即可得到一千七百多萬元補償。這樣天文數字補償金實在不合理。吳區促請負責細則審議法案的二常會就法案及政府新修訂工作文本,公開向市民展開為期一個月諮詢,聽取公眾對特首和高官保障制度立法的意見。
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基本薪酬之前已獲調升百分之十,今個月亦跟隨公務員加薪百分之五點七一,現時正在立法會審議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中建議離任高官將取得優厚的補貼,同時又有明顯雙重補貼問題,這本已極具爭議性。及至法案在細則審議時,政府又突然先後提出把主要官員「離任補償」一率由百分之十四加碼至百分之三十,以及特定為非公職出身主要官員加碼至百分之三十的新工作文本。吳國昌指出,這主要的還不是錢問題,更大問題是腐化以至惡化下去問題;他強調必須阻止,「不想特區政府管治爛下去。」
吳國昌及區錦新指出,「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法案本身已包藏不合理的重複補償,故此之前在立法會對法案一般性表決時已投下反對票。他們批評法案細則性審議至今,仍存在嚴重的重複補償。最明顯的例子是,依照法案原文,一位任職十五年的主要官員離任時,已可獲一筆高達四百七十多萬元的「離任補償」。這筆「離任補償」應已足夠補償高官離任後的「過冷河」期暫不工作的損失,但法案卻另設「禁止工作補償」,要多付公帑達三百萬元。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在細則性審議期間,政府又臨時提出新工作文本,進一步為高官離補加碼。其中一個工作文本,把主要官員「離任補償」一率由百分之十四加碼至百分之三十。以任職十五年主要官員離任來計算,這筆離補一下子由四百七十多萬元激增至一千零一十萬元。其後,政府再臨時提出另一份新工作文本,把公職出身與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補分開,前者維持百分之十四,後者仍要臨時加碼至百分之三十。
他們質疑把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補臨時加碼的藉口是要增加公職人才任高官的吸引力。可是,現在主要官員月薪已達十八萬七千多元,對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本地居民來說絕不能說是不夠吸引力,絕對無需再巧立名目花錢去吸引。
他們指出,澳門特區成立以來,至今大部份主要官員都是公職出身。可是,要培養非公職出身人士參政執政,應當開放政制,加強民主參與才是正道。巧立名目多發補償去增加吸引力。實不可取。倘有必須在月薪十八萬七千多元之外再巧立名目多取補償才肯上任的「人才」當上主要官員,也不見得是澳門之福。
吳區認為政府領導層的待遇應當著重公署的認受性。鑑於法案本身存在重複補償問題,加上臨時加碼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已掀起公眾對高官過份貪財的質疑。法案及新工作文本倘不作公開諮詢而胡混過關,對特區政府高層的官治威信將構成難以磨滅的負面影響。因此,他們建議由立法會相關委員會將《候任、現任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連同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進行為期至少一個月的公開諮詢,廣納民意,從詳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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