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美儀表示,第三/二0一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以下簡稱《私框》當中,確立了任職幼兒教育的教師應具備的資格:「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幼兒教育範疇的高等專科學位或同等或以上學歷」或「須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幼兒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課程資格」。最近有本地學校與台灣大學合辦為期七個月的幼兒教師專業文憑課程,課程已獲得教青局的認可,並吸引了有意投身教育事業的居民就讀。按照《私框》規定,學生修讀完畢後就應當具備幼兒教育專業資格,理應與其他幼兒教育專業文憑課程畢業生一樣,具有在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幼師」的資格。
但由於托兒所的監管工作是由社工局負責,而社工局只承認以往兩年制的幼兒教育課程,導致其餘新獲教青局認可的幼兒教育課程畢業生都不能在托兒所任教,只可在由教青局負責監管的幼稚園擔任「幼師」。這使得本澳在「幼師」出現社工局、教青局兩套體系、雙重標準的奇怪現象,也使到一心投身托兒教育服務的學生無所適從。
其實本澳托兒所學位一直緊張,無論是政府、社團及市民都多次表示要增加托額,這除了關係到硬件建設外,還受制於托兒所教師難請人的問題。人資流失問題嚴重,已經對托兒教育發展造成掣肘。但令人意外的是,居然出現政府兩個部門、兩個標準的奇怪現象,導致第三/二0一二號法律《私框》也有名無實。
為推動政府改善工作,他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上述社工局的做法與第三/二0一二號法律《私框》當中的規定產生矛盾不協調原因何在?
二、社工局能否盡快更正抵觸第三/二0一二號法律《私框》的做法,讓按照《私框》規定「須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幼兒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課程資格」的人士能夠在托兒所擔任「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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