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議員吳國昌、區錦新致函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要求正面落實填海新城區澳人澳地,並呼籲市民關注「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中的內容。他們批評「計劃」中關於「土地資源對房屋的影響」過於簡化,讓市民失焦,令諮詢結果產生矛盾和混亂,屆時政府又一拖再拖,澳人澳地失焦失衡。
吳國昌、區錦新指政府現在未有足夠聚焦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來收集民意,反而移焦於在作為澳人澳地房屋形式一小部份的「置安居」計劃,但文本中第四章「土地資源對房屋的影響」過於簡化,沒有提供機會讓市民對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深入思考提供意見,令人懷疑政府沒有決心正面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因而在諮詢文本中把焦點轉移。
他們指,「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著重安排且印製單張作收集民意焦點的第五章「置安居」計劃,只是在社會房屋、經濟房屋之外的首次置業居所計劃,不是澳人澳地的全部。作為首次置業居所計劃的「置安居」,可在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整體規劃當中,作為其中一種房屋供應板塊推出。在填海完成之前,短期內倘能調動閒置土地或將生地轉熟的供應房屋,則應集中資源興建社屋經屋,不要再分薄短期緊絀的資源。
強調並主張填海新城採用四萬三千住宅單位的方案,整個填海新城的住宅房屋均須完全納入澳人澳地的範圍;其中百分之六十住宅地應當作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土地儲備,相應修改經濟房屋法,讓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均以有效的輪候制度顯示房屋數量的需要,以便及時有序興建提供澳門居民享用;此外百分之四十住宅地,除了要撥出小部份作社會服務院舍.公職人員宿舍、重建臨時房屋中心外,應進一步人性化地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房屋類型,提供首次置業居所、先租後買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各類型房屋單位當中有部份可依法轉讓投入私樓市場,仍須遵守澳人澳地的規定。
至關重要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所需的上述土地板塊須在今年內及早確定下來,作為特區政府打算在今年十二月推出填海新城規劃方案諮詢的設計基礎。在填海工作方面,特區政府應就填海新城的填海工程的完工期作出承諾,並定期公開交代填海新城的施工進度。
他們促請特區政府和所有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頂住小圈子選舉當中各種意圖顛覆澳門人安居置業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誘惑,絕不要在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突然偷步批地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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