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民署十幅墓地涉及的瀆職案,二00二年至二00九年任墳場墓地主管的證人李治洪重申,沒有見過十幅墓地文件,並在二00三、二00四、二00九年做報告時亦找不到有關墓地文件。
初級法院昨日上午繼續審理民署十幅墓地涉及的瀆職案,四名被告前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民署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馮惠星,處理墓地墳場職務主管邵國權。
昨日開始庭審前,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向法庭申請有關證人李治洪在五月九日、五月二日庭上作供錄音及相關文件,作為證人凝作虛假證言的刑事跟進用途。
有關申請獲法庭接納,辯方代表律師山度士不反對,但提到庭上多名證人的證供都出現矛盾,不明白控方只對李治洪提出有關申請。
昨日庭審繼續聽取證人李治洪作供。山度士向李治洪問及在上一庭提出在檢查院錄取第一份口供和第二份口供出現矛盾,但第二份口供同庭上口供則脗合,追問李治洪在檢察院錄取第二次口供時有無被檢察院對兩份口供提出質疑。
李治洪答「無」。
山度士又認為,不明白檢察院在錄取李治洪第二次口供時,出現矛盾都沒有提出質疑,又認為庭上助理檢察長當時不在場好可惜。
在場的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即反駁「你唔好挑釁我」,「唔好挑釁輔助人」。
山度士表示,不是挑釁,如果助理檢察長認為是挑釁,可以向其道歉。他重申,提出疑問,是基於好奇怪,證人聲明有矛盾,但檢察院沒有提出質疑。
合議庭主席林炳輝提醒,不要評論,希望大家集中案情。
山度士要求李治洪解釋,為甚麼在檢察院兩次口供前後出現矛盾,但第二次口供同庭上口供基本相同。以及有關素描永久墓地資料文件情況。
李治洪表示,在檢察院錄取第一次、第二次及在庭上口供都是一樣相信。他在檢察院第一次口供是講見過一三一、五一六及一三六文件相關資料,重申無見過十幅墓地文件正、副本及十幅墓地申請人資料文件。至於有關素描光碟。正正沒有十幅墓文件亦即素描光碟可證沒有十幅墓地文件。
辯方李偉農代表律師黃保毅問到,李治洪本人在二00三年,二00四年及二00九年做有關永久墓地相關報告時,都找不到十幅墓地文件。另一方面即在二0一0年八月前(墓地範疇工作遷出李治洪辦公室前),亦找不到十幅墓地文件。
李治洪答「係」,十幅墓地文件正、副本都無。
關於第三被告馮惠星有否要求李治洪找十幅墓地文件及以電郵回覆一事。
李治洪重申,他任職墓地墳場職務主管由二00二年至二00九年,之後已沒有涉及有關工作,他稱,馮惠星沒有要求他去找文件,但不排除馮惠星有講「搵下十幅墓地文件」,因此,在二0一0年有關墓地範籌工作未遷出辦公室前,他應該有找過文件,但肯定沒有去其他地方找,由於在二00三、二00四年、二00九年曾找過都找不到十幅墓地文件,在二0一0年亦找不到,但感覺當時找文件已屬好嚴肅事情,所以以書面透過電郵回覆馮惠星。
李治洪在庭上又表示,不知道十幅墓地文件是否在伍秉賢辦公室。他亦無收過上級要求改口供,無要求拖延交文件,亦無聽聞同事間要拖延交文件。至於延遲交素描光碟給檢察院一事,李治洪表示,全是按程序然後向檢察院提交,不覺有拖延。
為加快審理案件,合議庭決定在下星期一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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