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在建築及城規範疇專業認可法案設有例外情況,容許公共部門及機構聘請外地專家就建築項目提供編制計劃服務。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認同政府法案在基於公共利益這取向下,但強調不可濫用。
按照法案規定,要取得工程師、建築師及城市規劃師等專業資格認可和登記,其中要件為澳門特區居民。不過,法案同時設定了「在例外情況下,公共部門及機構可聘請具認可專業的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技術員以提供編製計劃服務,其獲豁免在委員會辦理資格認可和登記。」
一常會昨與政府代表討論到該條款,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述官員解釋,法案所建議特例情況,政府聘請沒有本澳執業資格的外地專家設計如地標建築等特定工程項目,以及容許其提供編制計劃服務即包括作出簽署,這是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她又指,一些國際知名專家,不能只做建築設計而由其他人代簽則,「有的專家你給多多錢都不肯,這是他的設計作品時。所以政府覺得一些特別項目需要(外地)專家做,這個例要開。」委員會認同政府這取向,但強調不可濫用。關翠杏並表示,這個特例僅限於公共部門及機構,絕不可延伸到私人公司。
另外,法案規定,相關專業人士申請登記,需已完成至少兩年全職或五年非全職的實習期;而對公務人員則要至少連續三年執行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職務的,可獲豁免實習,但須取得認可考試成績及格。
就此,一常會之前收到來自公務人員意見,質疑為何私人公司全職實習只需兩年,但公務人員卻需有三年相關工作,似乎不公平。關翠杏引述政府解說,這是基於一般公司的實際運作情況,尤其是在建築行業,相關人員除了參與設計和規劃外,還會到現場監工或較多參與建築實質施工等,所以將全職實習期訂在兩年。至於政府相關部門人員的工作,多數偏向審則批則為主,而對工地監工或對建築的監察的工作較少,所以對相關公務人員應增加一年時間,是一個特定要求。
官員又指,原則上對相關專業公務人員沒有安排實習計劃,因為政府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就需投入實際工作,而不是帶徒弟。不過,政府稱,仍需在法律上規定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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