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房屋局早年開始跟進青洲坊木屋居民的安置工作,過程中,經審查符合相關法例規定的要件的家團,大部份已按其意願安排租住社屋或購買經屋,但有兩戶木屋居民因個人原因,同意遷離所居住的木屋及日後按照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相關規定處理其申請購買經屋的工作。而房屋局當時已向有關家團發出符合特別要件聲明書,以作為該兩戶居民之身份識別。
為處理上述兩戶木屋居民的申請購買經屋工作,房屋局將於今天(6月4日)根據《經濟房屋法》之規定開展取得兩個三房一廳(T3)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限制性申請。
有關申請僅供持有由房屋局於2012年發出之符合特別要件聲明書之兩戶木屋居民,由於申請人須同時符合《經濟房屋法》之每月收入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等相關規定,特區政府於昨日(6月3日)在特區政府公報中分別公佈最新經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及該兩個經屋單位之售價及補貼比率。房屋局將於今天(6月4日)刊登開展該兩間經濟房屋限制性申請公告。
申請須符合經屋法規定
申請人必須是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團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1人家團每月收入下限為澳門幣8,490元、上限為澳門幣31,750元、資產淨值上限為澳門幣959,600元;2人或以上家團每月收入下限為澳門幣13,210元、上限為澳門幣63,500元、資產淨值上限為1,919,100元。
經屋申請的每月收入下限相等於社屋家團每月收入上限。在訂定經屋申請的每月收入上限時,主要考慮住房開支、非住房開支及儲蓄;而在計算住房開支時,尤其須考慮過去四季住宅用途不動產交易平均成交價、年利率及為取得房屋而承擔的抵押貸款的最高比率。
在訂定資產淨值上限時,尤其須考慮自由市場住宅用途不動產交易的價格、銀行貸款金額及其他負擔等。
同時,家團內的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5年內,不為或曾為屬澳門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或土地的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不得為經屋之所有人或家團成員,亦不得為該等人士的配偶,及沒有享受過四厘利息補貼之家團成員等。如有合理解釋,房屋局局長可作例外許可申請購買單位,但必須要提交詳細資料供審批。
經屋項目的售價及補貼比率
是次出售之兩個青蔥大廈三房一廳經濟房屋單位,售價為1,242,900澳門元,補貼比率為61.2%。
申請人或其代表可於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18日辦公時間內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的房屋局索取申請表,並須出示當時由房屋局發出的符合特別要件聲明書。
另外,就有數個屬於萬九公屋的單位仍未落成,分別是望廈社屋第2期、台山中街公屋、筷子基公屋和青洲青怡大廈,房屋局解釋是涉及重整地基和限制噪音等情況。
當局稱,其中青怡大廈和台山中街公屋旁邊的建築物較老舊,需要謹慎重整地基;另外,筷子基公屋已經平頂,相信建設部門正追趕進度。
房屋局處理中的分別有2009年社屋申請、2013的石排灣業興1房廳經屋,以及多戶型經屋申請,由於申請者可選擇排隊尾再揀1次,涉及大量行政程序,當局希望今年完成09年的社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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