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交通事務局表示最快下周可與承接維澳蓮運巴士服務的新營運者簽訂批給合同,但當局以仍有部分技術性條款未商定為由拒絕透露新營運者誰屬。該局又強調由於有限制條件及時限,因此無法以公開競投方式判給,但新批給合同仍會貫徹「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原則。
交通事務局昨日下午四時舉行發佈會,公佈與有意承接維澳蓮運原有巴士服務的新營運者磋商已到最後階段,爭取下周以公共服務批給的形式,與新營運公司簽訂批給合同。當局表示,由於維澳蓮運破產程序的債權申報階段在今年三月十三日方完成,且政府以租賃的方式繼續使用維澳蓮運原有車輛和設備的期限為本月三十日,因時間上無法進行公開招標,因此有必要透過直接磋商的方式確定新的營運者。
交局表示,由於新營運者必須接受以公共批給制度簽訂有關合同,必須擁有在本澳從事陸路客運服務的技術能力和適當經驗,並須以預訂的價格承接維澳蓮運的車輛及設備,同時必須確保維澳蓮運原有員工的薪酬及福利不變。因此本澳合條件的營運者並不多,但當局以仍有部分技術性條款未商定為由未肯透露新營運者名稱,亦未有回應新營運者是否與現時兩間巴士公司有關係,只稱會維持由三間巴士公司營運模式。
交通事務局又表示,在與新營運者磋商的過程中依照廉政公署的意見,全面適用第三/九0/M號法律所規定的公共批給制度,強化政府對營運公司服務的監管,當中包括營運公司每年必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以及當營運出現嚴重問題時,政府可依法接管。
據介紹,按照公共批給法律制度的規定,新運營者應承擔運營的風險,因此所有的票款收入歸巴士公司所有。基於特區政府推行低票價政策及各種的車資優惠計劃,僅憑票款收入巴士公司無法維持經營,故此政府根據第三/九0/M號法律的有關規定,向營運公司提供一定的財政援助,財政援助金額則以服務價值與票款數入之差計算。同時,為保障公帑的合理使用,政府提供的財政援助將設有上限,且參考本澳其他公用事業的運作,批給合同設有利潤規管,當營運者盈利超過有關限值即一般按百分之三至九的最低限值,須向政府退回多出的財政援助。此外,財政援助的金額將與服務評鑑掛鉤以此激勵營運公司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在新批給合同下,政府仍可以維持在增減巴士路線、調整巴士班次等方面的主導權,保持推行低票價及轉乘優惠政策措施不變。交局認為票款收入歸巴士公司所有能鼓勵營運公司因應客況需求增開班次疏導乘客,同時亦可減少巴士公司在非繁忙時段濫發班次「跑空車」的現象。
交通局表示,將會依照此次的新批給模式及合同條件與另外兩家巴士公司商討原有合同的轉制問題,希望三間巴士公司能盡快按照同一制度、同一模式經營並為市民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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