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舉行該會等三機構聯合的租務市場意見新聞發佈會,並提出「加強現行調解機制宣傳、倘政府介入釐定租金應考慮各種因素,以及獨立立法在內的相關法律系統的修訂」等三點建議。
房地產聯合商會等機構昨日下午假房地產聯合商會會址舉行記者會,該會會長吳在權、「陳、施、宋」立法議員辦公室代表宋碧琪、澳大法學院副院長唐曉晴、社會人文學院助教陳建新等出席。
吳在權致詞時指出,澳門現行的租務法涉及住宅部分主要屬《民法典》規範,而《民法典》自回歸後至今仍未加以修訂,不少內容均滯後,譬如不合理提高租金問題,因過度傾斜保護承租人而衍生「租霸」問題,承租人欠租後失蹤,對房地產中介人保障不足,租約限定為兩年限制了當事人自行訂立租約期間的靈活性,以及租約申報與登記制度未能完備而衍生包括非法旅館等等其他問題。
該會認為,因應租務法制存在的客觀問題,可考慮將租務法單獨立法。事實上,當局亦已計劃將樓宇管理相關條文抽離《民法典》,單獨訂立《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予以完善。租務法若可單獨立法,必有助提高靈活性及操作性。
陳建新介紹了最近進行的《澳門居民對租務市場意見調查》報告。
該報告最後提出三點建議:加強現行的調解、仲裁機制的宣傳,使之發揚快、易的解決矛盾的優勢作用;倘政府要介入租金釐定,應考慮各有關因素;現行租務法律制度滯後為當盡快修訂,使之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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