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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兒中心調查報告顯示 約一成未成年受訪者曾被性侵

2014-06-08 00:00
 【特訊】澳門防止虐待兒童會護兒中心昨日舉行服務年度報告暨「澳門未成年人身心安全調查報告」新聞發佈會。
 「護兒中心服務」年度報告
 澳門防止虐待兒童會護兒中心就二零一三年的工作情況和未來服務發展計劃向公眾報。
 二零一三年度護兒中心合共進行了四百七十二次不同類型的服務,服務多達一萬零五十四人次。
 熱線電話及諮詢服務於二零一三年期間共接獲四十一宗,當中十八宗為懷疑虐兒問題,二十三宗為其他問題。個案輔導服務二零一三年度整體共處理十八宗個案。其中十一宗為虐兒個案,四宗為管教問題個案,其餘三宗為婚姻、行為問題等個案。
 在十一宗兒童個案中,五宗為疏忽照顧,三宗為多種虐待,精神虐待、性侵犯各一宗。合共提供二百六十一次不同形式的服務。
 十八宗個案中,涉及之兒童總數為二十二名,當中男性佔十二名,女性佔十名。兒童年齡以六歲至八歲為多,大多屬初小階段居多,有鑑於以上情況,家長、學、校、社會各界應提高對兒童行為表現的敏感度,如發現兒童遇到問題時,應儘快採取積極態度尋求協助和支援,避免兒童繼續處於無助環境之中。
 「澳門未成年人身心安全調查報告」發佈會
 是次研究重點關注澳門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問題,尤其是被性侵犯的經歷,接觸了十所中學近千名受訪學生,發現約有一成未成年受訪者曾經歷一次或以上的被性侵犯。性別差異不明顯,但出事年齡上女生比男生來得早一些,而且風險期比男生長許多。最多遇到的被性侵犯行徑是「被撫摸敏感部位甚至性器官」。他們較為焦急不安、容易感到疲倦、及較容易出現自殺意念,當中女生比男生更明顯。
 調查對象定為澳門十五至十七歲未成年在學學生。向十所中學派發問卷,並收回有效填寫之問卷的數目為一千二百一十六份。
 根據調查研究結果發現:「人際關係:父母與朋輩」,受訪同學與母親的關係比其與父親的關係明顯較好。「心理質素:自尊感與精神健康」,近千名受訪同學的自尊感指數只是微微高於中點分數,大致偏向中間位置,並不很理想。「身邊朋友被性侵犯的經歷」,約百分之十二點五的受訪同學宣稱有朋友可能在未成年時被性侵犯。換言之,每八名受訪同學中,就有一位認識有身邊朋友在未成年時有被性侵犯的經歷。受訪者的朋友第一次疑被性侵犯時最年輕的是八歲,而在十五至十七歲時的百分比約七成。透過受訪同學的認知,據稱有一成朋友被侵犯者要求性交(包括肛交),並且真的完成。「自身被性侵犯的經歷」,約有一成的受訪同學填寫自己在未達十八歲時曾被性侵犯。換言之,大約每十名受訪同學中,就有一位有被性侵犯的經歷。當中約有一成更有三次或以上的經歷。被性侵犯的年齡分佈中,最年輕的是六歲,而十五歲的百分比最大。出事的年齡平均值,受訪男生為十四點六歲,受訪女生為十三點一歲,比男生來得早些,於是風險期比男生長許多。發生在事主於六至八歲幼童階段的個案雖然不多,但亦有多宗個案涉及被侵犯者「撫摸敏感部位甚至性器官」,及被侵犯者「用性器官觸碰身體,甚至敏感部位」,對幼童做出這等行為,情況其實非常嚴重。
 建議
 對於本澳如何防止兒童及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犯方面,結合其他地區值得認真參考的防治方法,提出一些建議,讓大家共同思考,並且希望產生拋磚引玉之效。
 一、家庭中實踐性教育:家長必須與兒女建立親密而信任的關係,令小朋友遇上任何不快經歷,都會告訴父母。同時家長亦要相信兒女傾訴出來的遭遇,尤其是不尋常的狀況。
 二、學校為基地的性教育課程:建議在幼兒園、小學、中學各個教育班級裡,尤其在幼、小兩級學校中,儘早開始強制推行,具備學習果效的性教育,加強兒少的防範及應對能力。並且加強教師及學生輔導員的相關培訓,讓他們提高敏銳觸覺識別受侵犯的同學,當接觸到有不幸遭遇的同學時,能夠適時作出有效的介入和援助。
 三、提升公眾的相關意識:社會大眾方面,如果澳門公眾對性侵犯罪行的認識不足,其警覺性亦因而會很低。唯有掌握客觀的調查發現,然後透過政府在大眾媒體上,及民間社團在鄰里活動中,有系統地進行持續的公眾教育,讓普羅大眾對兒童性侵犯有較正確而充足的認知,從而提升澳門社會公眾整體的相關意識,當發現懷疑性侵犯事件,認真考慮舉報及求助。
 四、完善本澳保護兒童法規;建議政府要從兒童的最大權益來考慮,改革本澳現行對兒童保護不足的法規,為此成立法案專責小組,認真地研究與審議,並且儘快修改相關法律。第一階段先擴大對兒童的刑事保護範圍,從未滿十二歲延伸至未滿十四歲。第二階段修法讓滿十四歲至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而遭遇性侵犯這類嚴重但高隱藏性罪行的受害者,能夠有獨立於法定代理人之外的自身「告訴權」,以避免其法定代理人不幸地正是犯罪行為者而所產生的困境。
 五、設置舉報專線及加強專門培訓:建議本澳政府考慮倣效其他地區(例如台灣的台北市政府),設置針對各類兒童虐待(包括性侵犯)的預防與舉報專線,鼓勵電話舉報。並建議司法或治安部門亦要針對性地培訓專責的警務人員去處理此類罪行,加強對案件的敏銳度;以及減低在偵查過程中令受害兒童及少年人受到第二次的心靈傷害。
 六、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建議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以便分別於其他諮詢委員會的關注範疇,同時可以統籌目前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門裡與兒童相關的工作,以及制定本澳未來的兒童政策。制定有承擔、有遠景、有規劃的兒童政策,體現我們成人社會對兒童權益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