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陳美儀表示,鋻於早在一九九四年制訂的第三十二/九四/M號法令《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已經不能配合現時社會實際情況,出現眾多漏洞;亦由於外地家傭工作具有特殊性質,所以《聘用外地僱員法》亦未能針對僱主和家傭定出合適的規範及保障;而根據人力資源辦公室的數據,截止二零一四年四月,澳門共有外地家傭二萬零六百六十人,這就意味著本澳會有近兩萬多個家庭需面對外地家傭的勞資關係,在這兩條法律都出現漏洞的情況下,爭拗頗多,家傭問題逐已漸累積成為社會的怨氣。
她指出,首先,現時外地家傭合約是不設有試用期的,僱主及家傭雙方只單靠中介公司作介紹及選擇,在未有實際試工的情況下,雙方難以判斷彼此是否真的相互適應和達到要求,加上牽涉介紹費等利益誘因,中介公司中有些害群之馬藉著這漏洞,隨意作出不良推薦,以求增加介紹數量。
她又稱,家傭住宿問題亦是容易做成矛盾的地方,據家傭僱主團體反映,不少承諾留宿的家傭在來澳後,就向僱主討價還價,提出領取津貼出外住宿,對此,陳美儀提議當局修訂聘請外地家傭的專用合約,家傭在來澳前是就要選擇留宿或外宿,並不能隨意更改,藉著合約保障雙方的權益;此外,家傭在澳工作期間懷孕,亦是對僱主家庭的一大困擾,家傭懷孕不但未能履行工作要求,在產假期間,由於僱主家庭既要照顧剛生育的家傭,又沒有臨時家傭配額或兼職家傭,造成很大的生活壓力。
為此,陳美儀五月三十日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當局曾多次表示會對第三十二/九四/M號法令《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進行修訂,但多年來都未見出台,當中是否面對甚麼困難,修訂工作何時完成,具體的立法時間表如何?
二、對於家傭合約的諸多漏洞,例如:不設試用期、留宿或外宿,特別是懷孕所引起的連串問題,容易造成勞資糾紛,當局有否計劃完善家傭合約,透過規範形式減少灰色地帶,當中的具體計劃如何?
三、現時的確有部份立心不良的家傭在鑽法律空子,透過「博炒」換取機票費後,未有返回原居地便在澳另覓新工作,對此當局會否加強監管,透過強制性必須從原居地來澳才能申請藍咭等,而對於一年內出現多次轉換僱主的家傭,會否規定次數或深入瞭解該僱員是否根本不適應澳門的生活,而取消其留澳工作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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