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每名兒童在活動室使用範圍由至少兩平方公尺調整至不少於一點八平方公尺。放寬條件後本澳四十一間托兒所可即時增加四百四十個托位。法規在公佈翌日生效。
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在社會對托位有明顯需求時,容許每名兒童在活動室的使用範圍由目前的不少於兩平方公尺調整至不少於一點八平方公尺,以及每個活動室由最多容納二十八名兒童調整至最多三十名兒童。
如放寬托兒所的設置條件,本澳現有的四十一間托兒所在無須改動硬件配備的情況下,可即時增加四百四十個托位,相信此舉可適當回應社會對托位的急切需求。
雖然放寬有關條件對入托兒童的影響甚微,但為確保托兒服務的素質,草案建議該放寬規定只會作為一項特別措施,且僅在托位明顯不足的特殊情況下,社會文化司司長方可透過批示容許在特定期間採取該措施。
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為紓緩托額不足,今年在澳門、氹仔石排灣將有三間托兒所投入運作,可增加八百八十個托額,而二十三間不同地區托兒所亦增加半日托額至一千個,今年托額可達八千個;而二0一五及二0一六年亦陸續有新托兒所建成,預計至二0一六年托額可達一萬個,佔適合入托年齡兒童百分之五十,認為可滿足市民對托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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