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為每小時澳門幣三十元,每日澳門幣二百四十元及每月六千二百四十元,並規定每年檢討。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經詳細分析諮詢期所蒐集的意見,並衡量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僱員的收入是否能維持生活所需、企業或僱主的承受能力、特區整體的競爭力、社會的營商環境,以及比較鄰近地區實施最低工資的情況等,法案建議訂定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每小時澳門幣三十元、每日澳門幣二百四十元或每月澳門幣六千二百四十元,並規定每年檢討最低工資金額。
法案亦規定,最低工資是指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五十九條所定的基本報酬,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亦不包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且基本工資金額不得少於基本報酬金額的六分之五。法案建議,該法律的規定適用於在其生效前已訂立的勞動合同及協議,但就之前是的事實效力或狀況已完結的情況除外。
法案建議,該法律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梁慶庭表示,兩行業涉及人員有一萬一千八百人,當中五千人當保安。至於此後會逐個行業制訂個別法案還是統一所有行業制訂最低工資,他稱需要在實踐後再逐步推進,目前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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